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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体户每年递减87万户

2007-9-18 14:19|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36| 评论: 0

中国青年报9月18日报道  “我不知道每月交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干什么用的。”在广州环市东路经营杂货店的黄老板对记者抱怨。

广东省中山市一名个体经营者同样表示:办牌照要先缴纳一年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以后每月还要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国税、地税等……这些费差不多占了月收入的一半,“个体经营难啊!”

去年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并在北京、天津得到积极响应。近日,广东律师郭生平上书广东省人大、省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全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个体户每年减少87万户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

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中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减少了107万户,年均降幅为0.8%。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创业艰难。

广东省有个体工商户253万户。粗略估算:按每户年缴费1000元计,广东年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超过25亿元。一位资深工商人士表示,越来越多的个体户抱怨,费用负担重,其中工商管理费更被认为不合理,早该取消。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等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或废止有关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法规、文件,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建议”。他们认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设立收取的理由、依据在时效上滞后,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今天早已不具备存在基础;用途上不透明,政府部门有占用之嫌;加剧了个体经营者的负担,有违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应尽快取消该项收费制度。

去年4月,北京市政府明确表示今后将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也表示将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今年起,北京、天津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个体户管理费成了工商部门“小金库”

曾公开建议取消工商管理费的广州市人大代表谢汉才做过概算,仅广州个体户每年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等就达3亿元之多。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上述管理费很多被用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小金库”,有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现了“为收费而养人,又为养人而收费”的现象。

“目前,让‘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根本原因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而是对其实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经费保障体制。”郭生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被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中,充当自身经费。所有工商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依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的收费来获取,“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

据了解,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于1983年6月2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第三条对管理费收取后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包括:1.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2.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可以看出,当年开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初衷,完全是“取之于个体工商户用之于个体工商户”。

郭生平律师表示:“现实中,上述管理费基本上都用做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头经费。”他认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如今已经完全背离了当初法定用途和收费宗旨,应该取消。

广州个体劳动者协会首任会长容志仁介绍,“个协”1984年成立时,每年向个体户收取5元会费,用于对全市个体户进行技术培训、组织文体活动等,个体户都自愿参加,“个协”的经费也由工商部门划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广东同时交管理费和会员费的个体户不在少数。容志仁认为,这有重复收费之嫌,“收费者是否履行了收费宗旨和职责,有没有积极为个体户维权、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如果收了钱不做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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