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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劳动局长公开承诺谁来监督

已有 329 次阅读2010-7-17 21:29 |个人分类:早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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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hengdongsheng 2010-7-17 21:30
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包身工”求诉无门
转贴自:新浪网 读书论坛    点击数:0    文章录入:chengdongsheng  

崔美德选择打工的工种,开始还为自己成为盐阜大众报的投递员感觉到自豪。在报业集团打工,理所当然的应该得到更好的劳动保护。



从2003年为这家报社投递报纸的崔美德依法受到了劳动保护了吗?崔美德和他的同行们用自己的遭遇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更加让崔美德他们忍无可忍的是,面对盐阜大众报发行公司对投递员的百般盘剥,盐城劳动部门不保护劳动者,创造条件目睹崔美德等投递员当了现代报业的“包身工”,不肯依法拯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投递员他们。


                   现代报业惊现“包身工”
    2003年,崔美德等成为了盐阜大众报的投递员,在执行投递公司各种规章制度中,他们逐渐发现自己沦落为党的喉舌中的“包身工”。



盐阜大众报是这样讲崔美德等投递员打造成为“包身工”的:违法收取每位员工上岗抵押金5000元(每人5000元,合计400名员工左右,200万左右)(劳动局以介入2年也没有退还给员工);乱扣乱罚,每月扣员工300—400元,甚至有几个月还扣成0元,都以每完成任务为由扣款;所发工资基本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0元;上班5年多没有休息日,除春节休息3-4天外,其余没有休息日,也不安排补休或发加班工资;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出现多次工伤用人单位不闻不问,更不积极主动地赔偿,到现在也不给医疗费和住院费。


   劳动部门不敢在喉舌头上“动土”


尽管盐阜大众报属于党的喉舌,但在劳动法面前,他们把崔美德这样的投递员打造成“包身工”的做法应该受到劳动部门的追究。当崔美德在投递报纸过程中受到工伤就被辞退之后,其儿子崔海军就走上了替父维权的道路,结果,崔海军等来的是劳动法却无法和党的喉舌抗衡了。



2008年4月17日,崔海军实名举报,将父亲的遭遇举报到盐城市长信箱,请求对盐阜大众报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理,但60个工作日都没有调查处理。无奈之下,崔海军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盐城市劳动局行政不作为,一审法院法官胡忠洲判崔海军败诉,其理由是调查、处理处罚时限应为90个工作日。崔海军不明白的是,他并没有收到延期调查的报告,不然,有延期调查报告就不会急着起诉。在庭审中劳动局的刘处长出示的所谓延期调查报告就是不给作为原告的崔海军看。(庭审材料为什么不给原告看了,胡庭长知道)



在盐城市政府的网站上我们清楚的看到劳动局局长周强宁的公开承诺,面对承诺国家机关确不能依法履行自己的承诺。有承不诺,不如不承诺,还要承担违诺责任,何况还是在市政府的网站上呢!明显的在藐视政府,藐视人民。



劳动局不敢在党的喉舌头上动土,崔海军不信这个邪,先后把盐城市劳动局和其相关工作人员举报到监察局,要求对其违法保护报社非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也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劳动局的调查、处理、处罚情况和公开盐城市市长李强的接访时间和地点,但两部门都没有依职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其任何的口头或书面答复。



盐城市相关部门对崔海军的举报不闻不问,崔海军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确认政府相关部门侵犯了他的权利,以特快邮寄的方式递交诉状,控诉盐城市监察局和盐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在亭湖区人民法院的诉讼中,我的诉讼费已经交到了亭湖区人民法院,但至今已经1年左右了,还没有开庭和不开庭的通知书》。在要求公开盐城市市长大接访的活动时间和地点时,盐城中级法院立案庭的徐姓庭长竟然明确告诉我要求公开盐城市市长李强大接访的时间和地点我们法院不受理。还说并不是我们立案庭不受理而是行政庭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盐城中院如同儿戏,立案庭徐庭长去出差3个月我们的案件等了3个月,最后还是在我的3次调查下才查到诉状在徐庭长的手上,并且告诉我:“盐城市市长是你想告就告的吗”?为人民服务的牌子在中级法院高高的挂着。



崔海军太弱小了,盐阜大众报太强大了。他的行政诉状已到两级法院7、8个月了,两级法院都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法院支持劳动局,不理会《劳动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但法院为什么在有明文规定的时限内还敢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提倡公民学法、守法、懂法。



崔海军相信法律,他要依法一路走下去。当他就用人单位就父亲的工伤问题诉至东台市劳动仲裁庭。仲裁部门说这是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经赔偿,用人单位可以不予理会。这个说法是根据盐城市中院的一个说明作出来的。



法院的说明并非司法解释,可说明的权利超过了法规的权威。崔海军不服气,就工伤赔偿不服诉至东台市人民法院。东台法院要求要有仲裁委的材料,仲裁委却不给予配合,由于崔海军没有仲裁委的材料,法院要求其撤诉了。



通过法院诉求工伤的道路走不通,崔海军还是没有放弃,他再次将盐阜大众报控告上到了劳动部门的仲裁委,控告这家党报在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的诸多违法问题。仲裁委在收到仲裁申请一年后才告诉崔海军,这个案件已经得到了劳动局的处理(事实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处理),所以终结仲裁。



2009年7月20日,对仲裁委不予仲裁的崔海军诉至东台市人民法院,但时至09年9月17日也没有收到东台法院受理或不受理的任何回复。崔海军惊讶了,只要他是控告盐阜大众报的官司,亭湖法院、东台法院、中级法院都有一个同样的违法违规事实,就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这一点已经严重到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法院不作决定,群众的知情权、诉讼权在法院就被整体埋没了。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的执法者都这样,能和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