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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地方政府办事违法怎么办

已有 361 次阅读2010-8-29 19:07 |

无论转制、或者资产重组,受益者一定都是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一定会以改革为借口,凭借摄取的公有权力,以代表政府管理的名义辞退职工,掠夺资源到利益集团、或上市公司圈钱谋取利益,完全违反公平正义的原则!
这些根本就不是改革,而是利益集团以改革为借口进行掠夺!

——序

江门造纸厂破产风云录   

下面且以江门纸厂“破产”为例,看看江门市府是如何“执政”、如何“为民”——对待工人的:

一、【江门甘化集团、资产公司】公然假“破产”之名非法兼并、侵吞纸厂。20051月以纸厂名义报“亏”,“争取”市府出资以最低工资标准遣散职工、实施“破产”。失败后,市府“江门纸厂不会破产”“江门纸厂这个招牌不能丢”叫声未落,5月又随即派驻工作组实施“民事破产”来了!而且是一锤定音:“不能申办 、实施政策性破产”;公然违反相关法规和“三个准则”:不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社保医保不连接、资金不落实,同时撇开纸厂多个优质资产,在范围不清、资产不全之下实施超低补偿遣散、只遣散职工不拍卖企业的“破产”!并且无所不用其极:以2-3人挟持1职工代表轮番到密室内胁迫同意其“破产安置方案”;架空并不择手段上门株连职工代表九族,同时一手操纵公开记名表决,被几乎全员否决(200679日)《江门造纸厂破产案职工安置方案》后,第二天就赤膊上阵,强行实施;时而说“纸厂土地已抵押银行,不能拍卖”,时而说“纸厂用地是政府划拨,归政府所有”;口口声声说纸厂“债转股”未成功,土地和厂房设备全部是银行的,“银行债务法定雷打不动优先于职工遣散第一系列债务偿还”,但“审计报告”上土地和厂房设备却清清楚楚归于华融、东方、长城3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名下,2006818日更动用江海区法院公然作假,在后门、旁门进出自如,机器照开,生产如常之下将纸厂所有厂房设备贴上封条“抵债,“公告”说:“纸厂欠甘化厂300万债务无力偿还,……”卑鄙目的无非为防止市外法院为外债出击而攘没“剩余”资产而已!——既然3个资产管理公司名下非名下之债务尽为银行债务,也就是说,土地和厂房设备尽为银行所有,而且“法定雷打不动优先于职工遣散第一系列债务偿还”,又何必狗捉老鼠,如此劳师动众,费尽心思“保护”之?这不正是挂羊头卖狗肉兼并、侵吞纸厂的最好注脚吗?兼且区区300万就气势汹汹封押纸厂全部厂房设备,未免小题大做,不知深浅,而纸厂与甘化厂同为甘化集团成员,兄弟阋墙,同室操戈,更因甘化集团和市府为“父”为“君”者所擘划,翻澜魍魉,天下齿冷,无情无义,不仁不智:所为何来?……铁的事实明摆着:200881日,在焦头烂额、黔驴技穷、迫于无奈之下,市府才真正下令纸厂全面停产执行破产拍卖的!此前200559日宣布“破产”胁迫全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006710日“正式”实施“破产”强制全员遣散职工都无非是欺压、迫害职工的闹剧!更无非是妄图偷天换日将国营“转制”为私营以兼并、侵吞纸厂的把戏!当然,真正下令全面停产执行破产,也并非真正执行破产,而是一脉相承——“江门造纸厂破产整体财产拍卖成交的13860万元中,有10287万元是抵押物的价款……”拍卖资金分配依然“乌龙”到底!

二、无法无天,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职工。公然违规实施“破产”和“安置”之外,一则泡制一口价超低补偿、连工伤赔偿补助也克减过半的“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实行签字则解决历年欠薪欠费、工伤住房等等一切遗留问题,否则一概不理,更不告知;进而实行“不签不留”,下令纸厂本部以及各承包、租赁、合资外企立即开除,一个也不予留用,并规定天天回厂打卡;甚而在不发放分文下岗生活费的基础上完全取消生活费,连职工在职时强制购买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取消净尽——迟签1个月就减少1个月!本来,企业破产债务,第一系列中最优先偿还的是职工的欠薪欠费和应得补偿,市府为在职工乞米钵中“括龙”而胁迫职工就范,却倒行逆施,将“破产”期间纸厂每月自营所得和承包、租赁、合资所得30万“宁予外姓不予家奴”,统统用于偿还市甘化厂债务去了!至今,拒绝签字“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数十职工,失业彷徨,血泪无告:国家拖欠薪费10年、社保医保无着、生活费分文无着3年——到底是什么时代?什么社会?

三、滥用权力镇压职工和职工代表。反复动用大量警力镇压、驱散静坐抗争、上访请愿职工(最多一次出警800)之外,更长期动用公安、国安盯梢、监控职工和职工代表,多番上职工代表家门施压恐吓。在法理难违之下,市府同意并指令总工会、国资工委监督帮助选举职工代表,并确定依法由新生代表讨论、修改,最后通过、实施此前一直争议不决的“安置方案”。但职工代表产生后却公然架空、杯葛之!更一再借故拘押之!甚而一一以“反党反政府”的帽子和株连九族的手段上门打击孤立、收买操控之!干群、职工代表反复强烈要求会见工作组长、市长、人大主任,甚至法院院长,至今都不予理睬!

四、沆瀣一气,贪腐同盟,包庇纵容侵吞国有资产;损害职工利益。以江桥为首的多个分公司是纸厂所有的优质资产,竟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同意,甚至中层及以下干部都不知情就变成私有,而且纸厂上层领导和相关审批人员人人持有股份!根据公布资料,江桥1996年生产总值5191万元,税利287万元,总资产35206306.54元,总负债33478535.69元,“所有者权益172.78万元,一次性付款按80%,以138.22万元赎买”,这就是典型的自卖自买、黑箱作业!这才是导致纸厂“亏损”“破产”的真实原因!但自20051月至今,干群口头、书面无数次反映并要求依法追查、收回,都无人理会!理屈词穷之下,2006420日和61日市府假惺惺找职工代表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小组”,而随后就不了了之!如是一拖再拖5年过去了,江桥更再易其主,挈款“潜逃”了,用心何在,还用抵赖吗?只准“民事破产”,不准“政策性破产”目的是要无法可依,浑水摸鱼鱼肉职工!一口咬定纸厂资不抵债,目的就是套用臭名昭著的江府[2004]54号《江门市直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试行办法》逃避为符合条件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责任!对大量优质资产被瓜分、资产不清不作追究,在大量土地、设备承包、租赁之下不作拍卖,就武断套用其“资不抵债”条款剥夺职工应得的医疗保险的结果,只能致令老职工黎××等贫病交加而自杀!破产遣散职工,补偿金计算基准明确规定为“企业正常生产的12个月平均工资”,市府居然节外生枝,别出心裁来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200567日为基准日的前12个月”浑水摸鱼!——该时段纸厂大量职工待岗,部分中层管理则钻营投身承包、租赁老板“公私相济”,工资暴增数倍,于是一方面国家变成冤大头,为私企服务者垫付高额酬金赔偿,一方面则直接将待岗生活费充当赔偿金额,令大量职工的法定权益受损!《破产法》对集资款“超出银行同期利率部分不受保护”罢了,市府却步步为营,抢掠扒皮,一则口口声声“待破产清算后根据剩余资产折扣偿还”;再则抛出两条路:80%无息即时偿还和100%无息10年偿还;三则装聋作哑,累积10多年的“银行同期利率”分文不计付。对于分明是职工集资,但非职工本人名下者,更一则不予偿还,再则80%偿还便了!纸厂15#16#两幢职工住宅楼10多年前所建,承诺由职工集资,免收地价及水电增容费以抵偿工龄优惠,仅以成本均摊。而结算共耗520多万,竟与厂外商品房800多元/ m2相当,多次要求公布账目,更不予理采。此事职工代表本应大可以名正言顺为职工出面诉讼的,而竟妄由工作组架空、杯葛并无情打压业主代表,最终放弃——其实期间业主代表屈从工作组指派单位“审计”时,已经漏洞百出,520多万中白单过半了!

五、倒行逆施,滥用公帑。为“激励”职工签字,口口声声说“纸厂无钱”“政府无钱”,却不惜实行即签即发400/人;胁迫签字期间,更向数百众职工反复滥发特快速递。实施“不签不贸留”的实质,就是将分明是纸厂职工的未签字者一脚踢下岗不予使用,白白支付下岗费和医、社保,而返聘分明不是纸厂职工的已签字者,又白白支付工资和医、社保:一来二往,每人每年枉费1万多元!纸厂多年至今返聘数十众留守,此账谁人来清算?“破产清算组”三年至今鸡零狗碎修修补补:时而计发补偿金,时而偿还集资款,时而公布住房公积金……既要“核对”,又要“签认”,电话、挂号函漫天飞。其中仅仅补偿金就更改了多次:2005年初:494/工年;20057月:650/工年;200711月:763.86/工年;20081月:782元……分明是挤牙膏式的“补救”罢了,无非一厢情愿,劳民伤财,违规悖理,虚度时日!为什么就是坚持不按法规通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制订合法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一次性确定、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呢?长此以往,非但至今5年办不了“破产”,此后还不知多少年月也办不了!“执政祸国害民”不说,这其中枉费多少“破产资金”?该向谁人问责?职工合法权益为什么不大受折扣?如此“效率”,如此“政绩”,真是天下奇迹,完全可以再创《吉尼斯世界纪录大全》纪录了!

四年来,由于江门造纸厂的假破产引发一系列职工权益受到的伤害,工人们坚持不懈的信访历程,让我们感到悲哀的是;政府官员们接访我们时的“窘态”、“诚惶诚恐”~~~责备不争辩,责骂不还口,‘含羞而忍辱’?可以够得上“谦卑”的了,连中级法院江基云院长莫不如是。他们没有了往日的官腔,更没有平时那种咄咄逼人的傲气!潜伏‘爪牙’而忍受…….

他们果真是这样的谦卑、公仆形象示人吗?非也!他们是慑于正义的伸张与控告!!他们为了【江门甘化集团、资产公司】的利益,国企改革不依法按程序,政府官员内外勾结,狼狈为奸!他们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损害群众利益凶残而横行霸道!!;贩卖国有资产《江桥公司》便是一个例证!!!强行遣散便是一个佐证!!!!面对工人的诉求,官员们往往心虚地顾左右而言他…………。“关键问题”-

今天100年的工厂被不明不白地卖掉了——江门造纸厂假破产怨声载道三年三月江纸工人一江眼泪落!!

2005年至2008年江门造纸厂的机台出租“私人老板”几千万的租金哪里去了?。

江门造纸厂去年成功拍卖的【一亿三千八百多万元人民币】这些钱到底哪里去了??!

江门造纸厂江桥公司“独立十年”积累两个亿的国有资产今又要流向哪里去了???!

 

江纸工人/15992182066/zhu871073681@163.com

谷歌:《江纸工人、遭遇假破产、》-历经所有法律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诉中院及上诉高院。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上诉中院及上诉高院。全国相关机构部门百多封信件、快件、以及无数的电子邮件。部门信访、x访、群体信访、群体x访、反反复复等、反反复复等等的过程。受害人都一步步走过来了——历时整整三年啊!!无奈啊无奈——今天只得在网络媒体上喷发——昭示天下!!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江纸工人 2010-9-19 06:48
江门中级法院“信访答复”的评论———

  江门纸厂“破产”完全非法——申办“破产”和制定、实施《职工安置方案》都严重违反了《企业法》、《工会法》、《破产法》和国务院[2005]36号文等一系列法律文规,包括臭名昭著的江府[2004]54号文和中级法院自身在内的2005年1月14日白纸黑字的承诺!完全剥夺了职工、职工代表法定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公然纵容侵吞国有资产,罔顾干部职工千百次书面、口头追查以江桥公司为首的多个优质资产非法盗卖的强烈要求;坚持无理剔除多个优质资产,在资产范围不明之下实施“破产”;无计可施,为回避职工代表而玩弄记名投票,公开表决《安置方案》,结果在238票中,除1票弃权外全员反对之下,第二天就强行实施;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株连以至拘押职工和职工代表,3年至今一直拒不解决不肯就范职工的欠薪欠费、社保医保、工伤、住房等等一切问题,1分钱下岗生活费、遣散补偿金都不发放,连失业救济金也全部取消,坚决往死里迫;对2008年11月18日纸厂“拍卖”的前后相关情况遮遮掩掩,完全没有依法即时公布、公示,大有黑箱作业之嫌!
  办理任何事情都离不开逻辑法理。在逻辑法理中,前提决定一切,而且程序不可逆转;前提错了,全盘皆错!全盘皆错,还要引用法律法规强加狡辩,是对法律法规的莫大亵渎!是对职工群众的莫大欺侮!
  国务院制订的“三个准则”就是实施国企破产和职工安置的铁定前提!任何人篡改不了,否定不得!但是,江门纸厂的破产和职工安置,市府和中级法院就一手遮天,自把自为,公然执法犯法,恣意践踏!
  在职工权益问题上,国务院“三个准则”早已将话语权交给了我们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市府、中院、清算组只有依法监督、审查权,统统没有话语权!
  “三个准则”根本就没有也不容许有什么“安置预案”!抛出“安置预案”恰恰证明没有资金、资金准备不足!而市府和中级法院居然还恬不知耻,口口声声以“安置预案”搪塞责任、颠倒黑白,雌黄其说!
  反复罗列甚至为我所用,歪曲、阉割、断取某些法律条文坚持为3年至今一直拒不解决不肯就范职工的欠薪欠费、社保医保、工伤、住房等等一切问题,1分钱下岗生活费、遣散补偿金都不发放,连失业救济金也全部取消,坚决往死里迫的罪恶事实欺蒙辩饰,只不过是指鹿为马的强盗逻辑,司马昭之心,欲盖弥彰!一厢情愿,不按规定退还集资款也罢,增补遣散补偿也罢,补缴住房公积金也罢,只不过是杀人放火后的假惺惺扑救,自欺欺人,笼络人心,浑水摸鱼!
  为什么当日我们贴出“三个准则”、《破产法》等不容争议的法律文规他们畏之如虎,一再马上撕毁?为什么坚持执法犯法之后的今天他们强盗装正经,反而满口引用张冠李戴的法律文规?岂非丧心病狂,与人民为敌,更与国家为敌?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分明是公正民主,人人拥护接受,而且一举定音,简单完善,杜绝分争,确保安定和谐的国家大法的“三个准则”,为什么始终拒不执行,还要倒行逆施,制造矛盾,动乱社会,离悖民心,怨苦无边?岂非丧心病狂,与人民为敌,更与国家为敌?
  真正为国家着想、为我们好就得坚决维护、执行“三个准则”!
  中级法院宣布2006年7月10日为纸厂破产界定日,所有劳动合同自然终结;同时一直都是口口声声字字句句引用当时的《破产法》(1986-12-2发布;1988-11-1实施)的。但为什么在《答复(之一)》中忽然引入2006-8-27公布、2007-6-1施行的《破产法》,而且“需要特别说明”呢?果真是因为新《破产法》“极大地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吗?不是!只是看中其“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条文有稻草可捞,大可以浑水摸鱼,将明明是股东的“华融”“东方”“长城”三个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的“债务”划入其中,以达到多年来一直千方百计逃避法定兑现职工的大量利益的罪恶目的罢了!——“江门造纸厂破产整体财产拍卖成交的13860万元中,有10287万元是抵押物的价款……”这不是已经全盘端出,一语破的了吗!
  纸厂既然是2006年7月10日“宣告破产”,我们就理所当然套用当时适用的法律文规办事,为什么要新旧并用?——政出多门、无所适从也正是他们混淆视听、黄鼠狼给鸡拜年的用心所在!新旧法律法规的实施、套用自有界定,新事新办,旧事旧办,国家在“三个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已授予我们绝对的发言权,绝不由市府、中级法院等信口雌黄!新法律新文规再好我们也不稀罕,我们生在“社会主义”,决不觊觎非分的“共产主义”“待遇”!——任何相关文件计算补偿金都是明规“企业正常生产的12个月平均工资”,到底是哪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产之日的2005年6月7日为基准日的前12个月”?归还集资款都是明规“超出银行同期利率部分不受保护”罢了,为什么抢掠扒皮,连我们近10年的“银行同期利率也分文不计付了?……
  为什么对自己一手操控导演的公决《安置方案》,遭全员反对第二日就强行实施的罪恶勾当避而不谈?为什么对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株连以至拘押职工和职工代表的罪恶事实只字不提?为什么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将在极尽法西斯手段迫害手段之下忍泪签字的737名职工充当“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者大肆宣传?
  执政不为民也罢了,为什么还要悍然假借公权迫害民众,侵吞、剥夺民众的合法权益?如此作为十倍、百倍恶劣于贪污受贿,是与民为敌、杀人不眨眼的腐败!
  非法流失的江桥等优质资产是否依法追回,是纸厂“破产”与否、“资不抵债”与否的关键。在大量证据面前,2005年1月14日以来,市府、中级法院罔顾事实,诸多辩解,不予追究,仅仅2006年虚晃一枪,“成立”“清查组”,开两次会敷衍了事。而时至今日,居然还是“如经查实确实存在资产流失的,一律依法追回,并依法进行分配。如果发现涉嫌触犯刑律的,也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铁证如山,这就是公然违反规定,在财产未明之下实施“破产”的明证!况且,事实上江桥早已经从容实现资产转移、资产倒卖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抵赖得了吗!为什么资产不明之下立即实施“破产”、全员反对之下立即执行《安置方案》而江桥等资产流失,干群呼声沸天、证据确凿之下多年至今不闻不问?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抵赖得了吗!!!

有诗为证:
 
鬼魅魍魉卧朝野,牛鬼蛇神护“南王”。

      六月窦娥飞霜雪,“国企破产”尽冤魂!

      八月十五中秋节,官员快乐矮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