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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己救人是不是一种义务?

2006-11-7 20:20| 发布者: chuichui| 查看: 331| 评论: 0

哈姆雷特说,“活,还是不活,这是个问题”。但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自己;而当面临别的濒死者,“救,还是不救?”这个问题却涉及到他人,呈现出鲜明的伦理学意义。最近,一个英国年轻的登山者大卫·夏普在珠穆朗玛峰约8500米高的地方受困、有40余人经过他身边,却最终还是孤独地死去的事件,又一次引起了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和对见死不救行为的强烈谴责(详细报道见《新京报》10月1日“地球周刊”)

救,还是不救,这在一般情况下本不应该是个问题。救助他人以致任何一种生命,应当是我们的一种义务,而且经常是高于其他义务的义务。见死不救,显然有悖于人们基本的道德感情和责任。

但是,如果这种救助要付出自身很大的、甚至很可能是自身生命的代价呢?它还是不是一种必须普遍履行、不履行将可以强烈谴责的“义务行为”,还是变成了一种履行者将引起很高赞颂、但不履行也未可厚非的“高尚行为”?据说,在珠峰攀登到七、八千米以上,人身体发生的变化将使每一个人几乎都在为自己的活着而作生死搏斗。今年刚从珠峰归来的广西女将罗丽莉说:“不是无人援手相助,而是根本就不可能救助,要救助只能靠自己的登山协作队。” “登山运动中的惯例是,海拔7000米以上的位置就属于‘不可救援’的位置。夏普所在位置是在距离珠峰峰顶300米左右,那里气温低至零下30摄氏度,即使是职业登山运动员在那个位置也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态,很难向已经奄奄一息的夏普施以援手。”罗丽莉自己在登上第二台阶前,曾不小心滑下了雪山,挂在悬崖上,双腿悬空,孤立无援,当时有10多名登山者从她头顶上跨过去,却没有任何人采取施救措施。“这些途经我头上的登山者中就包括夏普”。最后是罗丽莉的登山队采取悬挂吊起的方法,把她从险境中抢救出来。率一个小组登上珠峰峰顶的截肢者英格里斯也说,:“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我真的无法救助他的生命。你知道,我们毫无办法,他没有氧气了,他的手套不能用了,整个事情糟透了。在海拔8500米的地方,我们连自己的命都难保。所以,我最终接受了全组的提议而放弃。”

看来我们必须区分“高尚行为”与“义务行为”。前者是指一种常人所难能的、完全不计个人利益和安危而主动奉献、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行为,例如在自己个人事业前程似锦之际却毅然放弃,而到非洲最艰苦的地方去为当地人提供医疗服务、且终身为之奋斗不懈的德国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史怀哲。后者则是在一般情况下履行基本道德义务的行为,大多数人都不难做到。但如果这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发生在一种危及自身生命的边缘处境之中,它也就变成了一种非常突出的“高尚行为”或“英雄行为”。比如就在与夏普事件大致同时,也发生了一件事:澳大利亚一位50岁的登山家林肯"霍尔在8600米的地方因为缺氧失去意识,9小时后他的助手认定他已经死亡,无奈把他的“尸体”留在珠峰返回大本营。第二天,另一支由美国人丹"马苏尔带领的登山队发现了他,而且察知他还活着并最终救下了他。

这里可能重要的是一种“人我之分”。对一种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我可以努力地要求自己,仰慕和追随这种英雄行为,大力宣传这种英雄行为,但却可能不宜过于强烈地谴责他人的不能舍己救人,尤其是在对那种处境缺少真切体验的时候。而在一种特殊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宽容他人则同样表现出一种高尚精神。就像夏普的母亲琳达听到儿子的死讯后悲痛欲绝,但她并没有谴责英格里斯登山小组的决定,她说:“在那种情况下,你的责任是拯救自己,而不是试图拯救别人。”

过于强烈地谴责他人还可能有一种危险。因为,在这种谴责背后,有可能隐藏或者容易引起这样一种想法:看啦,所有人都是这样只顾自己,无论东方西方,人性就是这样,没有什么道德可言,让我们也都只顾自己吧!于是就可能导致和刺激这样一种思想和行为逻辑:既然不可能人人都达到最高的行为标准,那么就不妨连较低的标准也放弃。

此外,这里也还有一种“事先”和“事后”之别,事后也许不必过于强烈地谴责他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事先要患得患失,计算危险。救助他人是我们的一种义务,面对一个濒死者,其实我们根本无暇也无需考虑什么而应尽力施救。我们至少要做点什么,而且,还应努力要求自己向高尚者看齐,受其英雄行为的感召,不仅竭力而为,乃至准备付出自身生命的代价,这样,才有希望化“不可能”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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