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6月12日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朱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 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背景资料: 朱志刚,汉族,1950年5月生,北京市人,197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科大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决定免去其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职务。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