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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社会:失地农民的“敲诈勒索”

2009-6-27 18:05|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86| 评论: 0

南方农村报6月27日报道  5月19日子夜时分,龙川县附城镇水贝村宁静的夜空突然被一阵猛烈的喧嚣所撕裂。在一阵急促的叩门声之后,该村黄立照等10名村民被警方带走。次日,这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遭刑事拘留。

6月23日,10人被批准逮捕。

10位村民因何沦为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深入当地调查采访,试图还原这件“村民群体敲诈勒索案”的来龙去脉。

国有未建地种果:恶意种植,荒地复耕?

一夜变天。虽然被拘人数尚不及全村总人口的1%,但10位村民突陷囹圄,还是让水贝村备受冲击——震惊、骚动、恐慌,种种不稳定的情绪,迅速弥漫在村庄的每一个角落。

综合当地媒体的数篇报道之后,一个10名村民被拘事件的“官方版本”基本浮出水面。

消息称:近日,龙川县有部分不法分子,趁国有建设土地使用者尚未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之机,恶意在上述土地上种植果苗等农作物,借机采取威胁、恐吓、胁迫等手段,强行向国有未建设土地使用者索要钱财,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县城新城开发区尤为严重。5月19日,龙川警方一举抓获长期在新城开发区进行敲诈勒索的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3名年过六旬的老人,和5位妇女。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共成功敲诈勒索11起,涉案金额30多万元。

5月21日,钤盖龙川县公安局印章的《通告》被张贴于水贝村的大街小巷之中。《通告》称:趁机恶意在国有未建设土地上种植青苗借机勒索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累计达到1500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警方敦促有以上行为的人员,必须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措辞严厉的《通告》,令水贝村民心惊胆寒。在水贝村,一个事实在村民之间心照不宣——自1997年以来,至少80%的村民都曾在被征国有未建土地上种植花生、番薯及各种果树,这支撑着这个在城市化侵蚀之下耕地保有量已不足1成的村庄;而10名被拘村民的所作所为,不过是上千名水贝村民的缩影。

面对水贝村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形象危机,一种不被官方认可的共同利益让陷入群体性恐慌的水贝村,学会了用极端划一的方式开始对外发声。

首先,针对警方对于村民在国有未建土地上种植青苗的性质认定,水贝村民予以坚决否认。“10多年来一直都在种,甚至得到了政府的鼓励和默许,怎么能说恶意种植呢?”村民认为,“恶意”二字用得极为不当。

据村民称,自1980年代末期开始,龙川县城开始越过东江向西扩张。至1994年,濒临东江西岸的水贝村,其近万亩水田、旱地及山坡地中,大多数被转成国有建设用地,成为龙川县新城开发区版图中的绝大部分。

然而,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水贝村被征土地,却因项目建设进度的迟滞不前,仍以荒芜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2000年之前,新城开发区的新建筑只有零零星星的。”村民向笔者介绍。

1997年,水贝村民接到的一项“特殊任务”,让被征土地与村民之间的缘分,得以再次延续。

多位村民证实,当年龙川县有关部门免费向村民提供果树及玉米种苗,并以指标分配到水贝村13个村民小组,要求村民将其种植在新城开发区已被征用及平整的荒芜土地上,并规定由各村民小组在原属土地上继续种植。村民猜测,政府组织的此次“突击复种”行动,似与此后不久某位省级领导对龙川县的视察有关。

这批由政府提供的复耕种苗,因无人管理不久便相继枯萎。于是,水贝村民决定自己出资,继续回到已被征用的国有土地上进行经济作物种植。

6月20日,水贝村原党支部书记黄锡平以书面形式向村民证实,“在97年间,县政府曾发动我村村民去种植树苗。”

1999年后,随着土地管理法的施行,村民在原属未利用建设土地上复耕,便受到法律支持。

青苗被铲向业主索偿:敲诈,两厢情愿?

2000年,新城开发区的项目建设开始加速。多家高等级宾馆、连片商住小区相继拔地而起,许多重要政府机关也纷纷在此选址新建。截至目前,新城开发区征用的近万亩土地,约9成面积已被利用。

年复一年,水贝村民依然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已经完全丧失的土地上,乐此不疲地收获着番薯、花生、荔枝和芒果等农作物。

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村民在种苗、肥料、人工等方面的投入,新城开发区建设每向前推进一步,土地的实际持有者在启动基建工程之前,首先必须面对的,就是地上附着物的清理问题。

村民称,大多数开发商都会考虑到村民的种植成本,而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一般按照作物种类,以棵数为计算单位,每棵树价格在5-30元之间不等。

不过,在“龙川论坛”上,也有貌似土地业主的人士对警方行动拍手称快。有网友称,水贝村民为了能从开发商处获得更多的青苗补偿,不惜增加作物的种植密度,并且漫天要价。“一亩地要种300棵龙眼树,每株龙眼树要补100元,这简直就是抢劫。”该网友忿忿地说。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论,自2006年以来,水贝村10位被拘村民在已经征用的土地上以抢建、种树的形式,对开发户施工实施阻拦,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才准动工;对于敲诈不成的,采取挖路、堵路的方式,钱不到手决不罢休。

水贝村一位村民向笔者坦陈,不排除有个别村民为图利做过上述不法行为,而且根据他了解到的情况,被抓10人中,的确有2人在获得一次性青苗补偿后,还采用推倒施工围墙的方式,继续索要补偿。但他同时强调,大部分人是在与开发商进行平等协商后,议定补偿价格,不存在村民单方敲诈的行为,“有些甚至是开发商主动开价”。

根据知情村民提供的信息,被捕的村民黄娟英,与其他3户村民一同在一片约数百平方米的土地上种植果树。几年前,公务员身份的巫某找到黄娟英等人,声称其是这一地块的业主,并已将该地转卖他人。现将进行住宅楼建设,要求黄娟英等停止作物种植,并答应给予每人1000元补偿。但黄娟英事后得知,同在巫某所属地块种植果树的钟某得到的补偿金额为3500元。于是,黄娟英等多次找到巫某。几经讨价之后,巫某答应将补偿额度提高到3000元。巫某告诉笔者,付给村民补偿款,主要是担心后者可能会“阻挠土地转卖及其后的建设进程”。

类似情况亦发生在一同被捕的村民黄立照等6人身上,与之相关的开发商是龙川县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凌某。据了解,2007年初,凌某找到水贝村民黄国权,告诉他黄立照等10户正在种植果树的约5亩国有建设土地,即将进行开发。随后,凌某全权委托黄国权,协调几户村民领取补偿款。据黄国权回忆,当时凌某主动提出支付村民青苗补偿费合计15万元。后经一番“心平气和”的协商,价格最终定格于15万3000元。至2007年2月,补偿款项分两批全部付清。

6月26日,几经周折之后,村民终于获得了开发商凌某与黄立照等6位村民于2007年1月26日签订的一份《青苗补偿协议》,协议内容与知情村民所述大致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开篇第一句话即为:“经双方充分协定,青苗补偿一事……”。2009年5月20日,龙川警方对该协议“乙方”中的大部分村民执行刑拘,指其涉嫌“敲诈勒索”。

对于村民手上的《青苗补偿协议》,开发商凌某并未提出异议,同时承认15万补偿总额也是开发方首先出价。款项结清后,村民亦未对施工设置障碍。不过,他也坦言,出于建设成本考虑,向村民补偿青苗损失,并非十分情愿,“如果不给,担心这些村民会阻挠施工”。

来自龙川县委有关官员的说法是,该县自2006年开始,就尝试对水贝村民在被征土地上的农作物进行清理,但收效甚微。几乎所有位于该地的业主,都曾向公安机关举报过被村民索要青苗补偿的事情,“你要种树可以,但不能向业主勒索任何补偿”,该官员认为。

5月19日之后,水贝村民所种青苗以零补偿方式被铲除的事例陆续发生。对于仍在高楼大厦夹缝中残存的果树,村民对其能够继续获得青苗补偿已不抱任何希望。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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