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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社会:敲错门被警察暴打致重伤

2009-6-30 14:41|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231| 评论: 0

司法鉴定:重伤

当天,紫云县医院对宋庆刚伤情的初步诊断:“腹平、左上腹1.9×1.8cm皮肤挫擦痕;腹部闭合性损伤导致肠破裂。”

2008年9月12日,宋庆刚经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法医学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前胸壁条状皮肤挫擦痕20.0×3.5cm;四肢、胸背部多处青紫、挫痕;与被鉴定人叙述,被棍型钝物致伤情况吻合,该损伤已构成轻伤;外伤致肠破裂并腹膜炎已经构成重伤。”

第一份伤情鉴定作出后,紫云县公安局于2008年12月4日,委托贵阳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宋庆刚成伤机制及损伤程度再次鉴定,鉴定认为宋庆刚为重伤。

但这次鉴定出现了“肠破裂并腹膜炎成伤机制符合钝性外力所致(如摔跌过程中腹部撞击硬物或腹部遭钝性外力打击所致),而胸部的损伤条状挫擦痕成伤机制并不符合棍棒状物体致伤形态特征”的观点。

两份伤情鉴定结果宋庆刚均属重伤,但第二次鉴定的几个细微措辞变化,却让作出第一次伤情鉴定的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副院长牟苇三缄其口。

2009年6月17日,牟苇对记者表示:“贵阳医学院的鉴定书和我们的鉴定结果实际上是一致的,都是钝物外力所致造成的肠破裂,结论都是重伤。”牟苇继续补充道:“贵阳医学院的鉴定书多加了例如‘如摔跌过程中腹部撞击硬物或腹部遭钝性外力打击所致’等描述性语言,这样写也是可以的、正规的。”

对此,紫云县公安局认为,由于警方和被害人对第一次伤情鉴定成因发生分歧,因此公安机关委托进行第二次鉴定,这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此后,宋庆刚开始了接连不断的申诉。对此,紫云县警方表示,调查结果已经排除民警打人的可能。

但当事人宋庆刚“肠破裂”的重伤究竟因何而致?原本一起很简单的事件,今日似乎变得扑朔迷离。

据宋庆刚的爱人告诉记者:“从宋庆刚要求公安机关查处打人者开始,我们已经向有关单位投诉66次,仅交通费用就花去了上万元。”

“要尽快查清情况,依法处理”

2009年1月4日,通过贵州安顺市公安局纪委、法制部门、紫云县人民检察院、紫云县公安局联合调查组调查后,由紫云县公安局对宋庆刚做出答复:“1。宋庆刚全身多处皮肤擦伤属轻微伤、小肠破裂属重伤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无证据证明宋庆刚受伤是松山镇派出所出警民警所致;3。紫云县公安局对宋庆刚重伤一案继续侦查。”

2009年1月15日,紫云县县委书记辛华,率公、检、法、司及县委、县政法委等部门负责人在县公安局约访宋庆刚及家属,就其诉求做出答复:“1。通过调查无证据证明宋庆刚所受之损伤系民警行为所致;2。宋庆刚受伤的民事赔偿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答复,宋庆刚及其亲属显然不满意。他对记者表示,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09年5月7日,贵州省公安厅督察总队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后认为:“1。宋庆刚伤情成因目前无法确定;2。宋庆刚反映的问题部分不属实;3。无证据支撑宋庆刚受伤为民警所致。”

当日,贵州省公安厅主要领导对此案作出批示,要求“要尽快查清情况,依法处理”。

2009年5月11日,在贵州安顺市公安局纪委的牵头下,抽调该市刑侦、法医、督察等警种,组成调查组奔赴紫云再次开展调查。

2009年5月14日,紫云县公安局政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一开始,县公安机关就非常重视,县委书记主持召开过专门会议。倘若真有证据证明民警违纪违法,公安机关绝不袒护。

“出于人道方面考虑,公安部门至今还一直承担着宋庆刚的治疗费用(目前已达3万多元)。不管怎样,警方一定会给宋庆刚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答复。”

安顺市公安局调查组曾向记者表示:“待调查结束,一定会及时把结果通报媒体。”

2009年6月8日,宋庆刚再次找到记者表示:“省公安厅领导对我的事做了批示,5月14日安顺市公安局调查组又一次找我了解情况。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始终没有给我一个调查结果。我被打成重伤已经过去9个多月,可是紫云县公安局至今没有作为刑事案件正式立案调查。”

2009年6月9日,记者就宋庆刚的质疑电话采访了紫云县公安局政委欧阳贵刚。他告诉记者:“宋庆刚报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由于宋庆刚控告的是民警打人,所以首先是纪检监察等部门介入调查,结果无任何证据证明民警打人。”

当记者询问宋庆刚被打成重伤,为什么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调查时,欧阳政委对记者说:“综合目前所有调查情况,该事件既排除了民警打人的可能,也找不到其他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条件,所以我们公安机关一直处在受理刑事案件的初查阶段。当然,我们还将对此事件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努力查清宋庆刚被打一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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