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防腐败局日前揭牌成立,中新社在记录其出台始末时发现,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家部委序列,但是它被赋予的高级别还是出乎很多人意料。有学者称,这是为了强调国家对腐败预防的重视。
报道称,今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首次向外界透露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消息。“两会”期间,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进一步表态,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 而在9月13日,被任命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的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则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从动议到今年5月31日正式批准设立,历时4年多”。 屈万祥称,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在2006年10月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包括中国在内的八个国家领导人达成“预防胜过治疗”的共识。而于2007年1月11日结束的中纪委七次会议,再次重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家部委序列。但是它被赋予的高级别还是出乎很多人意料。此前按照分工,纪检管党内腐败,监察部管政府系统的腐败,检察院则管因腐败而涉嫌犯罪的案件。有时还“三管”齐下。后来随着贪污受贿犯罪的愈演愈烈,检察院系统内部还专门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局”。近年,中共中央更是多次向各地派出巡视组。 所以,一直以来,关于国家预防腐败局会是什么级别,挂在哪个部门下,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而之所以位列国务院直属序列,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这是为了强调国家对腐败预防的重视。” 国家预防腐败局能在多大程度上对腐败的蔓延起到遏制作用,是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近些年来,在预防腐败上,实际上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从公务员廉政宣誓,到“一把手”夫人参观监狱,到建筑工程发包和监管中的种种详细规定,等等。 任建明说,预防腐败实际上比查办腐败难度更大,原因在于预防腐败往往就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影响往往是全局性的。 民众希望国家预防腐败局大有作为的期盼之情溢于言表。此外,也不乏对于国家预防腐败局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担忧,比如,在目前的行政设计下,其本身与纪委、监察部如何清晰划界。 任职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的王亦白4月份在《南风窗》发表的《预防腐败局的悬念》一文中说:在准确定位为预防腐败的宣传教育、腐败可能性分析、腐败线索提供和监督制度拟定机构而非直接调查、惩处腐败的执法机构的基础上,“国家预防腐败局应谨防机构膨胀化、权力扩张化、实施作秀化。” 也有学者对国家预防腐败局机构本身可能出现的膨胀提出疑问。按照“三定”方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曾有人计算:北京成立1个局,各省就要成立34个单位,再加上市级县级,就会增加近3000个机构,按平均编制30人算,有9万人,按平均年薪3万,就有27个亿,再加上公务消费。这又将是新增的一大笔开支。这些问题,因国家预防腐败局才刚刚挂牌,还无法有最终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