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戏剧,是新闻: 河南省新密市工人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悲壮之举揭穿了谎言。(7月10日《东方今报》) 其实,在张海超“开胸验肺”前,郑大一附院的医生便对他坦承,“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你是尘肺”。 这个真实的故事令人心碎。张海超的被迫自救,更像在拿健康甚至生命冒险,赌自己没病(肺结核),而是社会(郑州职防所)有病(“误诊”)。郑大一附院的诊断也证明张海超是对的。不幸的是,由于无权做职业病鉴定,该院的诊断只能作为参考,一切还要看郑州职防所是否会“持之以恒”地继续“误诊”。据说,在开胸后张海超曾找过新密市信访局,答复是他们只认郑州市职防所的鉴定结论。 为维权求医,近两年来张海超花费近9万元,早已债台高筑。耐人寻味的是,张海超自知面对的是一家大企业,“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他也深信在那个企业里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工友,还另有其人。这种“一个人在战斗”的公民形象,其痛感之深,情何以堪。 具体到张海超之个案,一方面,表现为相关法律有漏洞可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如有医生指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在切身利益面前,企业良心靠不住。 另一方面,则是法治与社会之阙如。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类似个案时有发生?为什么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为什么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自救成本,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承担?在人类还没有完全放弃“以暴易报”的思维前,人们在张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种“让人含泪的暴力”,一种并不施害于他人,而是加诸自身的暴力。为证明自身清白(得的是职业病而非普通的传染病)而“开胸验肺”,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残”? 由此,也就需要填补相关制度漏洞,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比如,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 无论如何,如果恶意“误诊”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法律正义能得到有效伸张,如果相关维权制度健全、维权途径通畅,张海超绝不至于要如此与“误诊”对赌,“一个人在战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