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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百癌症村被媒体曝光,是谁发展的后果?

2009-7-23 17:26|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1852| 评论: 0

摘要: 北京脚下死去的村庄 北京的夏垫村,冯军的女儿只是众多污染受害者之一。 沦为“癌症村”以来,村里一些富裕的村民搬去了镇子或更靠近北京的燕郊,“走不了的人,只能在这里等死”。村庄里弥漫着一种自弃的气息,卫生 ...

等不起的制度改良

冯军的两年似乎展现了一个癌症病人的走投无路——无处求助,进而死路一条。对他们来讲,现行各种制度不是寻求公正的路径,倒是一堵无门可入的墙。

200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重视农村,试图建立一种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来解决农民疾病问题。2006年,大厂县开始推行这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包括白血病在内的11种重大慢性病在2008年1月才列入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女儿逝世后,冯军试图去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被告知一些费用根本不能报销,且一个人一年最高封顶是1.5万元。

大厂县对这笔统筹资金实行严密控制。截止到2007年8月16日,大厂县共有4091人次享受了补偿,补偿金额共计78.4万元,人均补偿191元。

卫生部发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透露,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本年度筹资710.0亿元,支出429.1亿元,累计受益3.7亿人次。这意味着每人次的平均受益或医疗保障水平仅为116元。而《情况》同时表明,2008年前三季度,中国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为5446.5元。

有评论指出,中国力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对农民的医疗保障作用,近似微乎其微。

而在“癌症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全然失去意义。

对农民集资办医疗,冯军不解:“为什么工厂伤害了人民,还要人民自己掏医药费呢?”

2008年2月,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历经3年的艰苦博弈,终于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环保部门得到了更多权力,也被明确规定应当接受民众的委托,如实提供有关检测数据。

民众被明确了一些他们本身拥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有权检举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其中受害当事人有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中国法律界的一些建议被采用,确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共同诉讼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委托环境监测制度来支持受害者的维权诉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可以依法支持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部称,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推行“以奖促治”政策,投入5亿多元优先治理各大流域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该部更制定了指导中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承诺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各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癌症村”,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但新法实施大半年以来,未见整治污染有何等大动作,相反金融危机以来,拉动内需的要求,使各地环保部门投鼠忌器,本已渐成气候的环境问责制度一时泄气。冯军和夏垫村村民困惑的是,鲍邱河至今还是一条臭水河流,未见大厂县领导的官运受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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