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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某官员为吞碧湖园房开公司到派出所改名

2009-8-1 09:43|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468| 评论: 1

辽宁省鞍山市外商生活区管理所前所长付维强的改名

近日,有网友发帖曝料称,辽宁省鞍山市一位政府官员为了能让国有资产成功“过渡”给自己,不惜到公安局改自己名字。发帖者将相关内容向上举报,得到的回复是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此事在网络上帖出后,即引来不少网友的关注,短短几天相关帖子有近20万浏览。

网帖曝鞍山一政府官员改名吞国有资产

7月28日,一位署为“LIERBUMEI”的网友在网上帖发了题为《惊爆:最牛副局级公务员同时有五个职务》的帖子。在帖子中,发帖者称辽宁省鞍山市外商生活区管理所前所长付维强为取得一国有公司,不惜到当地公安局更改名字,而当时双方的签署人都是付维强。

发帖者“LIERBUMEI”在帖子中称,“2007年12月21日,付维强将其负责的鞍山市碧湖园外商生活区经营服务公司所持有的鞍山市碧湖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出资比例95%)国有股权全部转让自己‘傅维强’,这是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鞍山市碧湖园外商生活区经营服务公司,财务帐中没有这笔钱,确切的说鞍山市碧湖园外商生活区经营服务公司从2002年至今这家公司就没有帐。”

鞍山市国资委称没发现国有资产流失

据网友上传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这涉及到760万元的转让。随后,发帖者将相关资料向辽宁省鞍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举报该事,同时还给鞍山市市长邮箱也发了举报信件。2009年2月6日鞍山市国资委稽查处回复称,经过对鞍山市外经局,鞍山市碧湖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进行有关情况核实,查阅财务及国有股权转让等相关资料,没有发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待续)

 
鞍山市碧湖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人为同一个人,都是付维强(图片来自“LIERBUMEI”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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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游客 2009-8-1 18:52
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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