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中央、国务院、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公开信 各级党政首长: 您们好! 西安市民政局的两位官员于2009年7月27日下午四点多,向我和另外两名曾于今年4月7日,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关于建议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附件2)的工人代表,传达了西安市民政局【2009】180号文件(附件1),其内容如下: 《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 经查“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有关规定,认定“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市民政局在《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出台第一时间,针对性地向我们传达,表明政府认定我是“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代表之一的身份。基于此,我起草了这封公开信,和各级党政领导交流一下对市民政局“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事件的看法。 首先,陕西省总工会以秘书长等数名工会干部为代表,在今年4月7日接受我们递交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之后至今,既没有省委和省总工会肯定或者否定的官方意见,也没有表示不在其受理范围的情况下,市民政局认定并不具备法人条件而且暂未获党委和工会批准产生存在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未经依法登记”的文件,突然从天而降,令人莫名其妙。一切有关职代会的改革依法本属工会工作范围,关于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自然不例外,而市民政局个别官员,冒然以行政权力的“取缔”之举和政府横加干涉工会工作有什么区别呢? 再者,工人群众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自发的广泛的开展研讨活动形成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以及《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所依据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理解。工人群众对《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以及《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原则自发地开展广泛研讨活动,实质上就是对《宪法》、《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的活动,市民政局在不能指出工人群众对《宪法》及《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理解存在何种误解的情况下,冒然出台一纸“擅自开展活动”的“取缔”文件,和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取缔”工人群众“擅自开展”学习和宣传宪法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的“活动”,和剥夺工农群众与贪官污吏进行反腐维权斗争所依靠的最强有力的政治和法律武器有什么区别呢? 《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它是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加强党对本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领导,向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危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比资本家还要凶残的,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们(政治上也称作官僚资产阶级)进行彻底清算的宣言。市民政局无端出台“取缔”文件的行为,和削弱甚至“取缔”党对工农群众的领导,包庇以资本家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危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西安市民政局无视陕西省委,干涉省总工会工作,做出莫名其妙的【2009】180号文件的官员,应该不是孤立的个人所敢为的事情,支持他的应该是以资本家化的企事业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集团,以及默许和放纵他们非法粗暴干涉工会工作的工贼。我想不出还会有其他什么原因呢? 党领导下的的工人运动史,是一部打着深深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烙印的工运历史。自然为各种形式的剥削阶级势力所刻骨仇视。 中国工会的发展曾受到过两次代表性的法西斯强权的干扰和破坏:第一次是封建北洋政府集团的吴佩孚,他为了阻扰工人成立工会,杀害了工会领袖也是中共党员林祥谦;第二次是国民政府里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蒋介石。他强行插手干涉和最后解散了在北伐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的上海市总工会,同时这也是他所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公开叛变革命的前奏和信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的今天,西安市民政局的官员无视陕西省委的存在,对省总工会工作横加干涉又预示着什么?历史的经验是否应该引起我们党内外一切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的深思和警惕呢? 我本人和一切像我一样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人,希望各级党政领导给予正确的意见为盼。 致 各级党政首长 赵东民 200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