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他人犯罪并念出《悔恨诗》 昨日在法庭上,操尚银希望从轻判决的愿望非常强烈。他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而且还举报他人的经济犯罪行为、对黄冈做出过重大贡献、自己身体有病,他认为这些都应该成为减轻刑罚的理由。 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操尚银是否存在重大立功表现、是否有自首情节、是否有索贿情节以及操尚银过去的成绩能否成为轻判依据等4个问题展开了法庭辩论。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操尚银已退还了全部受贿赃款,而且大部分当时未被纪检、检察部门掌握的犯罪事实也是他自己主动交代的;同时,他还检举揭发了黄冈市相关人员经济犯罪的线索,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其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操尚银和辩护人据此向法庭提出从轻判决的请求。 公诉方认为:操尚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同时也表示,操尚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 “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在昨日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头发花白的操尚银当庭流下悔恨的泪水,念出了自己所写的《悔恨诗》。而在旁听席中的老伴、儿子等亲属也不时擦拭眼泪。 由于操尚银对起诉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法院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了该案。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宣布择期另行宣告判决结果。 文、图/特派记者 蔡早勤 通讯员 邢宜亭 实习生 蔡方良 何诗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