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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事件,最高院轮训基层法院院长

2009-9-2 00:46|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208| 评论: 0

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培训班9月1日开课,3500余名中基层法官将在一年内进行轮训。此次培训班专门设置了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专题讲座。

新华社报道,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9月1日在北京介绍,本次为期一年的轮训分15期,每期230余人,每期集中培训12天,培训地点在国家法官学院,培训重点为提高中、基层法院院长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孙军工说,本次轮训包括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和司法理念、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人民法院的科学管理内容六大教学板块。

孙军工说,当前形势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不和谐因素增多,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破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较多,处理难度很大。中、基层法院处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他们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将直接决定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基层法院院长应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培训班专门设置了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专题讲座,将邀请专家,讲授相关的应对和处置策略。

此外,孙军工介绍,培训班专门设置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外交形势等专题讲座和院长论坛、模范法官经验介绍活动。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至2007年对全国基层法院的全体法官轮训了一遍;2006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连续4年派出讲师团赴基层和西部地区进行巡回授课,截至目前,受训干警已达近20万人次。在此之前,国家法官学院也曾用三年时间,对全国基层法院院长进行过业务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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