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工:粮改还有其他问题 然而,对于专案组对“粮改问题”的认定,上访职工却并不满意。上访职工之一张英,原定边县中心粮站副主任。她认为,粮改过程中,一些负责人存在通过哄骗职工签内退协定、拼接职工签名等方式,排挤、阻挠职工入股新公司的行为。 “最终23人入股新公司‘亿丰粮贸有限公司’,而最大的股东就是宋某,入股金额42万、最少的也有3万元。”张英对记者说,这些股东里,很多人都是“有领导关系的”,很容易查到。 上述说法,记者没有拿到实证。 此外,为了宏观政策职能需要,定边县政府规定:新组建的股份公司中仓储条件好、资产优良的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发挥粮食主渠道的载体,其经营场所不得转变用途。 但《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拥有最优良资产的原中心粮站,改制组成的“亿丰粮贸有限公司”却连基本的粮油贸易都已不经营,6000多吨储存能力、15000多平方米的库区基本闲置。 而造成定边粮改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方面,据记者调查了解:被专案组通报处理的、对粮改国有资产流失负直接责任的定边县国资局企业股股长侯某现在还在担任股长,正常上班;被检察机关批捕的原定边县国资局局长屈建忠现在“保外就医”;原中心粮站主任宋某则在家赋闲。 中心粮站原副主任张英和其他职工认为,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崔志忠等人的行为应该立案严惩,专案组做出的处理决定显然“处置过轻”。 目前,很多原粮食系统职工仍在不断上访,认为粮改“改制程序违法”,并要求对查证的流失掉的国有资产进行“二次分配”。 对于“二次分配”,马征途表示,作为非事件当事人,他认为只有更上级的主管部门或领导批示后,才有可能做出某种让群众满意的解决。“县里目前只能责成国资、审计等部门追回这个钱,然后上缴县财政。” 而对于“改制程序违法”,定边国资办主任张全海认为:部分职工在改制初对未来没有信心而选择了“不入股”,后看到相关土地等不断升值,又产生“要入股”心理,这是部分职工不断上访的一个原因;而改制过程中粮食局相关领导的工作方式不当、宣传深度不够、时间紧等又造成了新的矛盾,这完全是粮食局的问题,作为当时改制企业的法人宋某,应该承担直接责任;而国资局作为企业改制的参与部门,应承担间接责任,不应被认定成“直接责任人”,因此对侯某的处理他“不敢苟同”。 就粮改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定边县委书记邵胜凯,但被告知“正在外地开会”;而定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利斌则表示,粮改存在的问题他“不太清楚”,但可以联系相关人员协助记者调查采访。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齐精智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中“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亿丰”公司组建后,宋某改变了中心粮站的用途一事,专案组组长马征途称不在他们的调查范围,所以30号文件并未体现“调查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