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人》杂志记者日前报道了辽宁西丰县女商人赵俊萍不满加油站拆迁补偿,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一事,该杂志记者朱文娜近日被西丰县公安局拘传。县公安局6日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新京报》报道,《法人》杂志2008年1月1日刊登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这篇2600多字的稿件,内容指涉三部分:一,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需拆除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因为拆迁的赔偿额度,双方发生了分歧;二,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诽谤县领导;三,投资6.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派人与朱文娜交涉,并向朱文娜出示了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我当时觉得和他们无法交流”,随即离开了房间。 西丰县6日再次派人到编辑部要求澄清,遭到拒绝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 张志国6日说,对西丰警察赴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并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 据悉,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3日曾告诉朱文娜,报道发表当日,西丰县检察院曾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赵俊华在被拘12小时后,于3日被释放。赵俊华表示,“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据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