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0月10日电 打工青年领着年轻外国姑娘回乡后竟将其卖与他人。记者今日从重庆彭水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冉夏(本文均为化名)因拐卖朝鲜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35岁的冉夏是彭水县高谷镇共和村人,其在广州打拼多年,做事精明并有不错收入。2007年8月,冉夏在广州遇到迷路的朝鲜籍妇女金喜珠,通过手势交流冉夏将金喜珠带到其嫂的暂住地住宿。本是乐于助人的好事,谁知冉夏竟动了歪念。冉夏通过其继父杨武明联系上当地村民孙左权,欲作价8000元将金喜珠卖给孙左权作儿媳妇。 两天后,冉夏将金喜珠带回彭水县老家,孙左权见到金喜珠后非常满意,同意以8000元买下作为其儿媳。孙左权之子从浙江回到家后,冉夏与其妻将金喜珠送到孙左权家。由于孙左权家庭较困难,经多方筹集了5000元付给冉夏,余款3000元约定今后再付。 为防备金喜珠逃跑,孙左权一家人对金喜珠进行了看管和监视,不允许单独外出。2007年11月23日,金喜珠伺机从孙左权家逃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冉夏退还了孙左权4000元钱。2009年3月16日,冉夏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冉夏以出卖为目的,接送、贩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双方看人、议价、付款、约定余款支付时间等一系列行为也反映出其市场交易性质,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