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1月8日报道 张正是北京市房山区一名下岗职工,妻子也于2006年失业。家庭经济状况较差。2007年,女儿考上大学使这个家庭经济雪上加霜。面对生活上的压力,身为丈夫和父亲的张正为了寻找解决家庭经济窘困的办法,将目光投向了距离居住地10公里的房山区北潞园小区。这里许多居民是附近的窑主,富人的生活与他们截然不同。
抢劫 2007年8月21日下午,丁小姐家电路总是出问题,她打电话让电工来检查。物业公司的电工刚走,张正就敲门了,并以核对电表卡的名义骗开了门。张正进去后,要了两杯水喝,随后他又跟丁小姐闲聊起来。 犹豫了许久张正拔出了刀威胁丁小姐。并用尼龙绳把丁小姐反捆起来,开始在屋子里找钱。开始张正只找到几百元,这满足不了他。丁小姐又把手机和翡翠项链给他,但是他的目标非常明确,只要现金。 大约19时左右,丁小姐的父亲回家了。进屋后,丁先生看见一把刀架在女儿的脖子上。张正命令他趴下,手背在身后,脸贴着地,不许看。然后,将父女俩分别绑了起来。接着张正又抢到4000多元现金和工资卡,在逼迫受害者作出不报案的承诺后,离开了丁家。 犹豫 离开后,张正没多久就后悔了。他想把钱还给人家,怕受害者报案。内心的犹豫和恐惧却无人倾诉,张正找到一个电话亭,拨通了“110”。他向接线的警官咨询,自己的亲戚入室抢劫,如果自首会不会受到处理。当时,警官让他劝亲戚自首。不过随着谈话的深入,这位警官开始把这个咨询电话和自己刚刚接到丁小姐家的报警电话联系起来。 同时,警方的侦破行动正进行着。刑警队的警察分成两路,一路在丁小姐家,另一路埋伏在丁家附近的草丛中。 令刑警们突然严阵以待的原因是,张正挂断了电话,警方猜测他听从值班警察的劝告要把钱还回去。随后得知,张正确实到了丁家附近,发现有警车,没敢进到家里,把钱和两张字条放在了丁家后窗附近,想找机会再通知他们。字条表述的意思是,自己应该上班挣钱,做了这件傻事后,很后悔,想把钱还回来,并请求受害者原谅。大约凌晨1时多,张正再次拨打“110”询问,自己已经把钱送了回去,这种情况还会不会受处理。 警方为了尽快破案,挽回事主的损失。一面通过电话劝张正自首,一面派车到街上侦查。因为张正不停更换拨打的电话,警察沿着京周路、京保路和机场路口,把所有8138号段的电话都查了一遍, 最终刑警队李队长通过电话中的拖拉机声音判断张正是在农贸市场附近打电话,张正在苏庄市场被警方抓获。此案经北京房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争议 自首与否在法庭审理时引起了争议。张正认为,如果还了东西还要被处理,那还自首什么,受处理面子上过不去。但是警方认为,张正的声音听起来低沉沙哑,不像是穷凶极恶的人,是普通人的声音。虽然能感觉到他已经后悔作案,但他一直都没有告知自己所处的位置和犯罪经过。那天接线警察嗓子都说肿了,但张正还是没有鼓起勇气自首。 张正的辩护律师杨景海说,张正在电话里向警官告知了自己所在的地点,这是认定自首的重要依据。他认为,警方通过拖拉机声音判断出张正所处位置并将其抓获的解释不严密。如果不是张正自己打电话给警察,案子不会轻易破获。他申请接线警官到法庭作证,因为警方已经出具了警官的书面证明,所以没有到庭。 记者发现,网友普遍认为法院对于张正的判决过重。新华网一位网友评论,“抢劫数目不大,后又悔过自首被判处10年徒刑,真冤!”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翟玉华律师告诉《法制周报》记者,“犯罪后,张正心理开始恐惧并产生了悔过之心,但并没有实施行动,即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听候处理。因此不能算自首行为。”他还表示,该案件中由于张正是入室抢劫,同时存在使用刀具武力威胁、以及捆绑受害者等暴力行为,情节严重。但是张正在实施犯罪后将钱归还,并主动打电话给110,可见其具有悔过之心,判决中可以酌情考虑该情况。 北京金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细红则表示,虽然警察通过张正电话中的拖拉机声音判断出了罪犯的位置,但这不是罪犯主动告知公安机关的。所谓主动,就是张正当时告知自己具体位置,等候公安机关到场或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所以不构成自首行为。入室暴力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张正获10年刑期是合理的。 (法制周报) 记者:陈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