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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非一个人的判决:刘汉黄当庭怒吼杀人罪“判决不公”

2009-11-3 17:27| 发布者: 镰刀| 查看: 1132| 评论: 0

摘要: 工人网报道:2009年11月2日下午3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汉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给被杀台商家属及赖振瑞等人共1210171.54元。 当天前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宣判的有数十 ...

工人网报道:2009年11月2日下午3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刘汉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汉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给被杀台商家属及赖振瑞等人共1210171.54元。

当天前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宣判的有数十家国内和港台媒体记者和多名关注刘汉黄案的工友。其中一名正在东莞进行维权的工友对管铁流律师说,他就想来听听法院怎么判刘汉黄。

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黄犯故意杀人罪”,但“被害人一方在起因上负有直接过错责任,被告人刘汉黄亦有可悯之情,加上其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改之意,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汉黄酌情从轻处罚。”

当日,刘汉黄昂首挺胸步入法庭,神情充满一种视死如归的气势。但听完宣判,刘汉黄即刻表示不服,并有情绪失控迹象,大声回应称要上诉。当法官追问其上诉的理由时,刘汉黄激动的表示“我觉得法院的判决不公平。”

有网民分析认为,刘汉黄有可能是真的不在乎生死了,但很重视审判自己的罪名。因此宣判之日正如当初庭审之时,抱着自己死不足惜,但对社会不公强烈不满的态度,面对判决。

据刘汉黄案辩护律师管铁流事后与刘汉黄沟通得知。刘汉黄当庭表现过激情绪,是对判决所定罪名不服。刘汉黄认为自己并无杀人的主观想法,并且捅杀台商是在受到台商暴力对待的前提下做出的反应,不应是故意杀人罪。

刘汉黄案虽然一审已判决,但此案引起的各方面影响仍在继续。昨日的宣判过程前后仅十多分钟,但从一位自黄江镇赶来东莞市旁听宣判的工友身上,我们看到刘汉黄案对广大珠三角打工工友而言,决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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