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季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童车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共监督抽查6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14746-200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童车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检测: 1.儿童自行车:锐利边缘、外露突出物、突出物禁区/保护装置和螺钉、螺钉的紧固、制动系统、闸把位置、闸把尺寸、线闸部件、闸皮和闸盒部件、车闸的调整、脚闸、手闸制动系统的强度、脚闸制动系统的强度、手闸制动性能试验、脚闸制动性能试验、把横管、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车把稳定性、车把部件的强度、冲击试验(重物落下)、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前叉、径向圆跳动公差、轴向圆跳动公差、间隙、静负荷、车轮夹持力、前轮夹持力、后轮夹持力、充气轮胎和轮辋的配合、脚蹬的脚踩面、地面间隙、足尖间隙、脚蹬/曲柄组合件动态试验、限制尺寸、鞍管、鞍座调节夹紧装置、鞍座的强度、驱动系统静负荷试验、链罩、平衡轮尺寸、垂直负荷试验、纵向负荷试验。 2.儿童三轮车: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烧性能、机械强度、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小零件、行驶稳定性、向前倾斜的稳定性、向后倾斜的稳定性、连接紧固件、防护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立管是可调节的结构)、把立管强度、把横管、把横管两端、把立管夹紧装置、鞍管插入深度(鞍管是可调节的机构)、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冲击强度、靠背结构牢固性、辅助推杆强度、脚蹬结构、脚蹬离地高度。 3.儿童推车: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外露的开口管子、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卧兜的最小内部高度、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手把强度、制动装置、折叠锁定装置、可拆卸卧兜或座兜的连接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束缚系统的强度、调节机构性能要求、安全带扣的强度、车轮的强度、动态耐久性试验、撞击强度、静态强度、塑料包装袋和软塑料薄膜。 4.婴儿学步车: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件表面、木制部件、危险夹缝及孔/开口、弹簧、外露突出物、可触及部件、绳索/弹性绳等绳状物、锁定/折叠和框架调节装置、挤夹/剪切、跨带宽度、座位、学步车脚轮、框架离地高度、防撞间距、静态稳定性、动态稳定性、静态强度、动态强度、碰撞强度、燃烧性能、用于包装或学步车上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5.其它类童车:包括正常使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燃烧要求以及特定元素迁移等检验大项,其中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包括以下检测项目: a.正常使用:正常使用、材料、小零件、小球、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功能性锐利边缘、金属玩具边缘、模塑玩具边缘、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功能性锐利尖端、突出物、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玩具袋上的绳索、折叠机构、带有折叠机构的其他玩具、铰链线间隙、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弹簧、可用脚起稳定作用的玩具的侧倾稳定性、乘骑玩具及座位的超载要求。 b.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边缘、尖端、小球、毛球、弹珠、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突出物、金属丝和杆件、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童车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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