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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矿权,陕西省向最高法院施压挑战司法权威

2010-8-2 11:51| 发布者: 上山下乡| 查看: 847| 评论: 0

延伸阅读:陕西国土厅否决民告官案判决引发村民械斗

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但陕西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

“中化益业”到底什么来头

对同一矿区,为什么会出现两次备案?

记者拿到一份在2007年12月17日由凯奇莱的代理律师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勘查处干部王凤林调查时所作的调查笔录。其中,当被问到“为什么同一项目会有两次备案”时,王凤林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可以去问有关部门和领导”。

那么,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下称“中化集团”)、香港益业又是怎么出现的呢?

记者调查发现,在2005年8月18日,陕西省发改委下发的一份文件《关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公司建设煤化工项目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委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香港益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MTO项目合作协议,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榆横煤化工园区240万吨甲醇制烯烃(MTO)项目业主,应尽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以“陕发改能源(2005)932号”文,明确“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的配套煤资源为“波罗井田”。

2006年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出“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40万吨甲醇MT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对该项目备案。

记者从中发现,正是因为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申报“榆横240万吨甲醇MTO项目”,才有了后来西勘院与香港益业之间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然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是否真的是由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设立呢?

记者调查发现,中化益业由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和中化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于2006年6月16日设立。其中,陕西益业占注册资本的90%,中化集团占10%。

来自工商部门的资料显示,陕西益业成立日期为2006年4月14日,其法人股东为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陕西太兴置业”)和自然人刘峰。其中,刘峰占注册资本的95%,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占5%。

有关资料显示,刘峰出生于1979年,西安人。但此外没有更多公开信息。

而陕西太兴置业成立于2003年6月10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配套服务;旅游综合开发及配套服务;西林花卉的栽培与销售;建筑装饰材料、土特产品的销售。

陕西太兴置业的股东为自然人刘浩和刘亮。

记者发现,陕西益业在2008年2月3日曾做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陕西太兴置业和刘峰变更为刘峰。也就是说,陕西益业成了刘峰的独资公司。

此外,在2008年7月25日,中化益业曾做过一次投资人(股权)变更,法人股东由陕西益业和中化集团,变更为陕西益业和陕西太兴置业,中化集团彻底退出。

这样一来,中化益业由刘峰、刘浩、刘亮三个人拥有。

发往最高法的函件由陕西国土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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