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最低工資」立法問題的爭論上,大致不脫我們這段時間在媒體上看到的爭議,會不會引發通貨膨脹、會不會進一步造成關廠外移、擴大失業?還有「最低工資」的水準,會不會漸漸變成受雇者的「標準工資」,反而壓低了工資水準?但是,這些事情都沒有發生,在政府外判(包)人員,訂下25元最低工資之後,並沒有發生重大的影響。於是香港的工會就開始積極推動全港最低工資的立法。 基本(最低)工資該怎麼算?
最先碰到的問題,還是香港的官方用「勞資對話」的那一套來做回應,董建華卸任之後,曾蔭權接任香港特首,勞工處長張健宗升任勞工及福利局長,他希望由各行業透過協商的方式,去訂他們的最低工資,當時他承諾,如果實驗之後,發現很少人訂,就答應立法;2004到2009年的經驗證明,參與這個計劃的行業不足兩成,貧富差距仍不斷擴大中,官方也不再能拒絕這樣的要求。 而香港第一次組成的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官方三名代表,都是勞工處的官員、加上學者三人,至於「勞資」雙方的代表,則相當特殊,是由政府指派,具有勞方和資方組織「背景」的人,而不是透過工會、商會這些組織來派代表參與,譚駿賢說,就以委員之一的前立法會議員劉千石為例,他是職工盟前會長,不過退出職工盟的運作已經很久,基本上跟職工盟並沒有關係,也不能代表組織發言,至於其他五名勞資代表,也都有類似的情形。這個樣子,無怪乎在最後最低工資敲定之後,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要批判審議委員會是「黑箱作業」。
拿香港的例子,跟台灣相比較,可以發現其最低工資立法的「社會性」更高,職工盟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作為標準,提出其最低工資計算的版本,其計算方式為:2,900(「綜援」總開支除以總人數)×每一就業人口需扶養2.1人+每戶每月交通膳食津貼800,這個數值再除26(天)×8(小時)工作,得出每小時33.125元的工資。 在台灣,由於基本工資制度已經行之有年,包括就業保險、低收入戶生活津貼等最低社會保障的計算,都是以基本工資為基礎,這樣反過來推,和台灣的經驗對照,似乎是顛倒過來的,譚駿賢也認為這樣「沒什麼道理」,不過由於香港政府並沒有明確定義的「貧窮線」標準,工會也不容易找到計算的基礎;而台灣工運團體日前提出2.2萬的版本,也正是來自於目前官方訂出的「貧窮線」標準:台灣(省)2009年每月最低生活費9,829元,這是《社會救助法》在1997年,以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60%來計算的,台灣的這個貧窮線標準,缺乏社會調查,讓貧窮人口顯得非常地少,已經為許多學者所詬病,也傳出修法的呼聲,所以,其實也同樣「沒什麼道理」。 「現實性」的問題 事實上,若要將「基本(最低)工資」視為處理貧窮問題的一個環節,就得更總體地審視社福、住屋、醫療、教育,一直到財稅與整體資源分配,也就是透過國家來進行資源重分配,也就是如林建山所論述的「社會」領域的問題,但是,基本工資真的沒有「經濟」領域,或者說,是勞資之間在資本利得上,直接的鬥爭關係嗎?或者這樣問,基本工資的「議價」,與廠場、企業、產業的勞資之間的「工資談判」,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情?對於上桌談判的人,其「現實性」又在哪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