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家事外勞為主體的組織,有以教會為骨幹的AMC(Asian Migrant Centre),以及全球的移工組織IMA(International Migrants Alliance)的分支AMCB(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在香港五一遊行,她們大規模地動員,「家事勞工也是勞工」、「最低工資人人有份」的口號響徹雲霄,但是仍然沒有辦法改變香港最低工資立法,將她們排除的結果,以本地工為主體的工會系統,也沒有辦法提供她們有力的支援;家事外勞也轉以「支持ILO訂定《家務工國際勞工公約》」作為重要的目標。(相關報導:今年香港的五一、香港家務工的抗爭、香港獨立媒體:五一亞洲家務工日專訪) 回到「經濟性」的討論上來 對於一個月薪5萬元的工人來說,把年終獎金從1.2個月,爭取到1.4個月,他可以實際多領到1萬塊錢。在台灣廠場、企業、產業之間,有固定或非固定「調薪談判」的經驗並不多,1980年代後期曾經有過較大規模的「年終獎金」爭議,一直到今天,這種型態的「調薪抗爭」,還偶而可見,這勉強可以算做是台灣工運「順法鬥爭(以工人運動的力量壓迫政府執行法律的保障)」之外,工人運動較具主動性的「調薪抗爭」;抗爭的標的明確、利益明確,這也是具「現實性」的「經濟鬥爭」型態。 而基本工資鬥爭,雖然形式上類似總體性的調薪鬥爭,但在其「現實性」只及於部份(「邊緣」的)工人,談判主體與利益的主體又有一定落差的條件下,其「社會性」義涵,反而高過「經濟性」的義涵,不過,勞資之間鬥爭的軸線,始終都還是「經濟性」—對資本利得進行重分配的;因此,我們也不能不重回「經濟性」鬥爭的角度來討論「基本工資」鬥爭的意義;在這個方面,反而是將此定義在「經濟領域」的資方,而不是定義在「社會領域」的勞方的說法,更具啟發性。 在基本工資談判上,資方將會提出的重要論據之一,是台灣的基本工資在全體勞動者平均薪資中所佔的比例。 林建山指出,根據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ILO的統計,有90%的聯合國會員國有「基本(最低)工資」的訂定,其中最高的,約可達每人平均薪資所得的75%,最低的,是每人平均薪資所得的23%;而根據2008年的統計,台灣17,280的基本工資,大約是該年製造業平均月薪資的40.1%,是該年各業月平均薪資的38.9%。這個數字,在世界各國中,可謂「中上」,也就是說,台灣資本工資的價位「並不低」。
但是,林建山的數據,只是在「受雇者」之間做比較,只能說明在台灣,領基本工資過日子的工人,與其他領薪水過日子的工人,差距沒有那麼大,一點都不能說明,台灣的雇主付出的薪水比較多。有另外一個數據,比較能說明台灣經濟成果的「分配」問題,那就是工人的薪資在GDP中所佔的比例:2007年,台灣的GDP裡,只有44.5%是付給工人的薪水,這是歷史以來,這個數字首次下降到45%以下,如果與美國的55.8%、日本的50.8%、韓國的46.1%相比,都是偏低的。2008年,再受到金融海嘯重創,經常性薪資增幅只有0.28%,扣除3.52%的通膨率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呈現3.13%的負成長,這又是一個歷年最大減幅的紀錄(相關剪報)。 只談「基本工資」是不夠的 也就是說,如果以全台灣的工人階級作為一個整體,在經濟利得的分配上,台灣工人是分得更少的,要改變這種情況,調漲基本工資還不是適切而足夠的辦法,它必須以前面所提到的廠場、企業、產業全面的「調薪抗爭」,也就是回到工人運動的「經濟性」抗爭主軸,才足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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