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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警方刑拘辱骂警察的市民

2010-11-17 11:34| 发布者: 镰刀| 查看: 163| 评论: 0

广西新闻网11月17日报道   今年40岁的河池女子叶子曾因用不理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被警方于今年9月29日行拘,而在今年11月15日,她又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刑事拘留,警方介绍,此案例在南宁尚属首例。

她缘何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这还要从2009年8月份的一起街头冲突说起。

三女子当街起冲突

据警方介绍,2009年7月份,叶子通过网络认识了已婚男子小强,两人开始交往,关系不错。但是,两人交往一事被小强的妻子、妹妹(小红)知道了。

2009年8月19日,叶子和小强在南宁市东葛路见面,随后,小强的妻子、小红赶了过来。于是,叶子与这两名女子发生了冲突。有人报了警。南宁市公安局建政派出所民警进行处理。

2009年9月8日,对于这起冲突,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殴打叶子的小红和小强之妻行政拘留和罚款决定。

认为不公迁怒民警

但是,叶子认为“她们(小强之妻及小红)将我的裙子上部撕烂,使我的上身敏感部位暴露……使我的敏感部位在众人面前暴露20多分钟……”因此,叶子称自己遭到了殴打和侮辱,对警方的上述处罚决定不服。

叶子开始不分时段地拨打派出所的值班电话、办案民警的手机,编发涉嫌人身攻击、辱骂的短信到民警手机上。在警方看来,叶子的这种行为“干扰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影响了民警的正常生活与工作”。

记者看了相关部分短信,很多内容比较粗俗。

当事女子逐级反映

叶子还将情况反映到了青秀分局信访科。青秀分局纪委调查后认为,“建政派出所已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开展工作,不存在收受对方好处,包庇对方,不作为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于青秀分局的处理结果,叶子同样不服,甚至当场对分局主要领导出言不逊。随后,叶子得到这名领导及另外两名工作人员的手机号码,“数十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写信等方式用极其下流、恶毒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侮辱、谩骂”。

叶子又向南宁市公安局、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0年3月17日,南宁市公安局有关部门领导将调查情况向叶子当面答复。3月19日,公安局向叶子送达了《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警方反复核实情况

叶子对南宁市公安局的答复不服,并找到了公安局、公安厅相关人员的手机电话,继续反映情况。

警方人员说:“叶子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对接访过她以及参与过其信访事项调查的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进行侮辱、谩骂,以发泄不满。同时以缠访、闹访方式严重干扰和影响了相关部门日常工作。”

警方人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继续多方收集线索,反复核实情况。经过长期工作,警方确认小强之妻以及妹妹小红在殴打叶子的过程中存在侮辱行为。

2010年9月28日,建政派出所给予小强之妻以及妹妹小红因侮辱叶子每人各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

网上发帖后被刑拘

事情并没有因为警方追加处罚而结束。

2010年9月29日,青秀分局依据治安处罚法,认为叶子的行为“扰乱公安机关办公秩序”,给予叶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行拘结束后,2010年10月10日,叶子在南宁某知名网站论坛上发帖,表达对处罚结果的不满,写下了“事件的经过”,她认为自己遭遇不公。在这篇帖子里,叶子提到了派出所民警、青秀分局相关领导、市公安局以及公安厅工作人员的名字,以及有关她与警方人员的录音等。

记者看到,帖子里写有诸如“如果我把警察的阴茎扯出来示众,是否也只罚100元呢?请各位网友参考参考,指点一下”、“我说的全都是事实,没有冤枉谁,慌什么”之类的话。

办案民警认为,如果叶子认为自己遭遇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找解决之道,一味地通过电话、短信、网上发帖对警方人员进行诬辱、谩骂、攻击,号召网友拨打警方人员手机,已严重干扰了警方人员的正常工作和日常生活,综合来看,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应该依法受到处罚。(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 )

女子与他人冲突 不满民警处置发短信帖子扰乱被拘
图为该女子发的其中一条短信。记者 程浩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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