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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受贿两百多万,为三百人迁入户口

2011-1-20 18:19|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114| 评论: 0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身为原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调研员的卢小琼,在一个月之内,就给115户300人办理了入户手续,收受贿赂金额213万元,并用这笔钱来疏通关系,同时涉案的另7名警员也是警方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52岁的卢小琼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7~8月间,疑犯刘贞文(另案处理)为办理伪造的招调工准迁入户手续,4次将大批假申请招调工材料交给卢小琼,同时送给卢40万~5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13万元。

卢小琼先后通过时任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副处长的郭小文(另案处理)、时任常住人口管理科副科长的廖新玲(另案处理)、时任福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副科长的张某梅、时任南山公安分局人口科副科长的许某如等帮忙,直接打印准迁证,共计违规帮助刘贞文办理准迁证115户300人。

办好准迁证后,卢小琼又先后联系黄贝派出所户证室负责人赖晓芬(另案处理)、笋岗派出所的户证室负责人谭某英、园岭派出所户证室负责人邹某办理了入户手续,申请入户的材料中均没有房产证原件,申请入户者本人也未到场接受审核,所入户口都是空挂在没有人住的地址上。

公安系统:自查揭内幕

2008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发现100多名申请者的准迁入户《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招用员工通知》是伪造材料,开始调查,并在当年年底将上述使用伪造材料迁入深圳的户口全部注销并遣返原籍。卢小琼担心事情败露,找到廖新玲等人退钱。至去年初,卢小琼把其所收受的213万元全部退还给刘贞文。

案件进展:

检察机关认为,卢小琼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昨日,该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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