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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死截访者的少年被判八年徒刑

2011-1-22 11:22|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108| 评论: 0

在被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被悄然更换。原代理律师王令认为,这是杨佳案的故事重演

2010年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的抚顺截访命案(相关报道参见《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31期《抚顺截访命案生态》),二审在2010年年底悄然宣布维持原判。

原代理律师北京良才律师事务所王令认为,二审“秘密审判”,且被告赵明阳的监护人尚不知情,辩护律师即换成其他人,其中十分蹊跷。他计划下一步将向辽宁省最高院申诉。

祸起拆迁

该案件与村里征地拆迁中村民的村委会的矛盾而起。2009年10月9日,因村民认为村内拆迁补偿款分配不合理,集体土地的边角料被村干部私自转包给亲戚,赵明阳的叔叔赵宪俊组织200多村民到开发区管委会上访。

上访前一天,小瓦村村书记臧军曾指使有黑社会背景的混混到赵明阳家威胁。据赵明阳母亲张杏生回忆,当晚赵明阳父亲赵俊华没有在家,一伙拿刀的人闯进家门,有一个人将到放到张杏生脖子上威胁,要求赵俊华不许参与上访。

赵明阳参与上访实属偶然,由于当天上访人数超出预期,原本在家睡懒觉的赵明阳被叫醒帮忙开车;在上访途中,遭遇前天闯入赵家的团伙截访,截访者头目是有黑社会背景、几度入狱的岳霞。

因上访村民王兴元头部受伤,双方发生冲突。在厮打中,赵明阳用手中的水果刀捅入一名叫李小龙的截访者身体。慢慢倒在血泊中的李小龙,又被随后追赶上的村民踢打,此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小龙被人用刃器刺中腹部造成左肺脏心脏及左肾脏破裂而死。

2010年7月28日,辽宁省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小瓦村近300多村民自发到法院前为赵明阳求情。因赵明阳属于未成年人,法院不公开审理,只允许赵明阳代理律师和其母亲进入。

2010年国庆前,辽宁省中院作出一审判决,18岁的被告人赵明阳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组织截访的原村书记藏军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参与截访的团伙头目岳霞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10月8日,国庆节假期后第一天,赵明阳的父母将上诉书送至辽宁省中院和高院,代理律师王令以邮寄的方式将“授权委托书”寄出。

悄换律师

赵明阳的监护人张杏生告诉财新记者,2010年11月19日见到辽宁省高院名为刘娜娜的二审法官后,随后一直再无法取得联系。

张杏生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令一直向法院咨询开庭时间,打了法院主页上留的四个刑事庭电话,却始终没人接听。2011年1月18日,张杏生接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却发现代理律师变成了“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杰。

百度搜索发现,为赵明阳二审辩护的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在2008年12月22日揭牌,当日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出席。

张杏生回忆,法官刘娜娜曾劝其更换律师,但被明确拒绝。2011年1月19日,法院终审裁定后,张杏生得以在监狱中见到赵明阳,并得知,张静杰曾到狱中,让赵明阳签署一份“上诉书”。原代理律师王令分析,该文件极可能是在赵明阳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委托协议书”。

王令认为,赵明阳案发时尚不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律师委托代理应该由其监护人办理。法院没有权利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律师。

判决争议继续

王令认为,新更换的律师在辩护时没有尽职。

他说,法院判决时没有考虑到案发的前因后果。以岳霞为首的截访团伙,曾到赵明阳家威胁其父亲不准带村民上访。案发当日,赵明阳发现李小龙正是闯入家门威胁母亲的人。王令还指出,虽然结果赵明阳将李小龙杀死,但李小龙是30多岁的壮年,赵明阳仅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李小龙属于正面受伤,应该是双方厮打后,受到赵明阳攻击。赵明阳应该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律师张静杰在辩护时对此丝毫未提。

此外,王令强调,现有法律规定,如果一审事实有争议,二审律师可以申请开庭审理。对“赵明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一审认定时有争议,但最终裁定书显示,律师张静杰并没有要求开庭审理。

王令认为,小瓦村村民屡次为赵明阳求情,一审仍判处未成年人赵明阳有期徒刑8年,量刑过重,“一般穷凶极恶、惯犯、累犯才会判这样的刑”。而且,在他看来,发生这样的悲剧,不是赵明阳一人之过,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都有关系。被害人本身有过错,且赵明阳表现良好,家属积极赔偿,应该可以获得减刑。

“组织截访的臧军、黑社会头子岳霞现在都已经出来了,只有我们家赵明阳还在监狱里,最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责任,是不公正的”,张杏生表示。记者 张艳玲(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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