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贩子来说,短短两分钟就能将一个在路边玩耍的孩子“搞到手”,而给孩子的家庭带来的却是长达数年或一生的骨肉分离之苦。 一个由5男2女组成的拐卖儿童团伙,在北京、河北等地先后拐卖3名儿童,其中只有一名孩子在被解救后重回父母身边。昨天下午,该团伙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海淀法院受审。在法庭上,7名嫌疑人均表示认罪,但他们都没有对被拐卖的孩子和家长表示愧疚。 团伙受审均无愧意 该团伙中除了刘宏钢是湖南人外,其余6人都是河北邯郸人。其中王志、陈永军和纪明玉,都曾因拐卖儿童或拐卖妇女被判刑。 法庭上,7人均表示认罪,但除了为自己辩解,他们都没有对被拐卖的孩子和家长表示愧疚。60岁的王志参与了全部三起拐卖儿童案,他说,女儿出嫁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想倒卖孩子挣点钱,要是被抓了,老了就在监狱里过吧”。 男孩独自玩被抱走 2010年1月19日下午2点,住在海淀区四顷地的小川在路边玩,他的母亲刘女士当时正在忙碌,没有在意。大约半个小时后,刘女士找儿子,但街上根本没有孩子的影儿,一家人都慌了,最后还是一位邻居打电话报警。 警方调取街面上的监控录像,发现在下午2点24分左右,两名穿黑大衣的男子在街上转悠,看到独自玩耍的小川后,其中一人脱下外套把小川包起来,另一名男子蹬着三轮车前来接应,并迅速逃离现场。整个过程只有两分钟左右。 这两名男子就是团伙中的陈永军和刘宏钢。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成为抓获二人的重要线索。一名曾在案发地附近开过小卖部的目击者对警方说,骑三轮车的人曾经给店里送过雪糕。2010年1月27日中午1点,侦查员在丰台区樊羊路北口将陈永军抓获,刘宏钢等人也相继落网。 赌徒为钱当人贩子 据陈永军说,他于2005年来京打工,平时靠给商店送雪糕、给旧货市场送货生活,每天大约能挣100元左右,但这些钱大多被他赌博输光了。 2010年1月,眼看着要过年了,他觉得回家没法交代,便找到赌友刘宏钢,说有个老乡没孩子,想弄个孩子卖给这位老乡,刘宏钢同意了。 两人到海淀区四顷地寻找作案机会时,最先看中的是一名没有大人看管的小女孩。刘宏钢抱起她逗着玩时,陈永军说不行,得找男孩。于是,那名小女孩逃过一劫。用大衣包起小川的是刘宏钢,陈永军骑着三轮车前来接应。他们远离四顷地后,把三轮车卖掉,打黑车到了邯郸。 2岁男孩卖3.8万元 作案前,陈永军已经和团伙成员纪眀玉通过电话,共谋拐卖儿童。在河北邯郸长途汽车站,纪眀玉接过小川,通过团伙成员卢艳军和其女友刘军厉,联系梁岐(在逃)、梁振芳(在逃)寻找买家,梁振芳又找到团伙成员王志、杨发芝,最终以3.8万元的价格,把孩子卖给了河北邯郸永年县姚寨乡梨林堡村的杨氏夫妇。 据了解,陈永军对杨氏夫妇说,2岁的小川是他的私生子,养不起了想卖掉,为此他还提前和小川拍了合影。 杨氏夫妻已经有两个女儿,还想要个儿子。他们带小川去医院做体检,当时,医生半开玩笑地提醒他们“可别是买的孩子”。此后,杨氏夫妇开始怀疑孩子的来路,他们想看陈永军的身份证被拒绝后,决定不买小川。 然而,杨氏夫妇的父母抱孙子心切,又联系到陈永军。最终,双方谈妥价格并成交。陈永军留了1.5万元,给刘宏钢5000元,给纪眀玉5000元,剩下的分给其他团伙成员。 俩被拐孩子还未回家 除了拐卖小川之外,王志还曾伙同他人拐卖过两个孩子。 据被另案处理的周景兰供述,2009年,她在云南接了一个“大货”(黑话:男孩)。2010年1月7日,她从云南坐车到邯郸,找到王志开的沙场,把孩子交给王志,得到3.2万元。当天,她坐车回了云南。王志联系杨兰成(另案处理)找到买主,让本家叔叔王超贵(另案处理)送到了河北馆陶县,以4.3万元卖给了买主。王志说,他从这笔买卖中得到1500元。 2010年1月26日,王志还伙同姜永香和韩文琴(均另案处理)等人,联系云南上家,以2.2万元的价格在车站接到刚刚出生20多天的男婴,他们把男婴安顿在河北省肥乡县,没卖出孩子就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这两名被拐卖的男孩因尚未找到亲生父母,一个寄养在买主家,一个由警方安置。 对话陈永军 用好吃的哄住小孩 记者:孩子被抱走的过程中哭闹过吗? 陈:没有。我给他买了些好吃的,没打也没骂。 记者:孩子找过父母吗?陈:没有,我走哪他都跟着我。 记者:你自己有孩子吗?有没有想过你的孩子丢了是什么感受? 陈:有两个儿子……(沉默)记者:在看守所里反省过吗? 陈:很后悔,非常后悔。出来以后我要饭也不会再干这事。 追访 回家男孩未留阴影 昨天,记者联系到小川的爸爸彭先生,他表示,和其他两个尚未回家的孩子相比,小川算是幸运的。他和妻子是四川人,带着儿子在北京打工,平时小川经常在自己家门口玩,妻子一般都陪着,当天就是一时大意,结果孩子失踪了8天。“这8天过得太煎熬了。”彭先生说,孩子妈妈几乎精神崩溃,而且不敢让老人知道。所幸孩子回来后没有受什么伤害,身体挺健康的,也没有留下什么阴影,“抱回来时还对我们笑呢!”经过这场虚惊,小川现在出去玩,他和妻子都寸步不离地看得紧紧的。 检察官说案 拐卖儿童打不绝缘于“市场需求”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王志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均触犯刑法,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王志拐卖3人以上,应给予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拐卖案底的被告人属于累犯,也应从重处罚。 检察官表示,拐卖儿童屡打不绝的现象,首先在于此事的利益属性,不费力气就能获得数千到数万元的收入,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此外,现在无论是城市和农村,买卖孩子都有一定的市场,有人出于不能生育或者想要男孩的目的,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求购买。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买主并没有处罚,一般来说如果买主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作者:王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