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19日电 浙江嘉兴海宁市法院18日对桐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朱光耀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光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朱光耀违法所得15.31万余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朱光耀曾任桐乡市发展计划局局长、桐乡市市长助理、崇福镇党委书记、崇福皮毛市场管委会主任。2010年12月24日,朱光耀因涉嫌受贿罪被海宁检察院提起公诉。 海宁法院经审理认定,朱光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桐乡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崇福镇党委书记、崇福皮毛市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于2002年至2008年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5.3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方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