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两名警员涉嫌迷奸一名醉酒女子的案件,根据19日的专家作证指出,在女事主的床上发现3名男子的精液和毛发,但均不属于两名警员。 《每日新闻》网站报道,辩护人律师塔康皮纳在曼哈顿法庭外表示,现场有大量法医证据,但没有一样是来自他的委托人。 根据原告的供词,她于2008年12月遇上莫连诺及马达两名警员之前的4个月都没有发生过性行为。这意味着,29岁女事主子宫颈的受伤,是由于被强奸所致。 但法医专家的证词并没有矛盾,因为他指床垫和枕头上发现的精液,可能已经是数个月之前。 法医办公室的犯罪学家高鲁斯基指,精子的设计是为了生存,因此经过几次洗涤也可以残留下来。他亦证实在女事主的被褥或衣物上,并没有发现两名警员的DNA。 当女事主被莫连诺及马达2人送回东村住所后的翌日早上,她前往医院时体内并没有发现精液。当助理地区检察官艾伯特问如果使用安全套后,体内会否发现精液,高鲁斯基就回答说不会。他指出,强奸受害人的「任何行为」,包括淋浴或小便,都可能令精液从体内排出。 原告指她早上去医院前曾经淋浴,而她的一段录音带之中莫连诺也承认使用了安全套。 另一位控方证人,纽约市警务处的犯罪学家哈特曼说,从原告家中及衣服上收集到的毛发样本,没有一条与两名警察符合。但她指出,并不是所有从女事主上收集到的毛发样本也适合进行测试,而且疑凶也有可能没有留下任何毛发。 在其他法医证词中,也指在女事主的呕吐物中可能发现血液。这或者可以支持控方的论点,即警察在遇到严重醉酒的女事主时,应该叫救护车救助,他们因此被控失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