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成功破获一起目前全国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数量最多的“4.19”特大制售瘦肉精案件。成都丽凯公司从2002年至2009年3月期间,购买生产“瘦肉精”所需的原料,以订单形式生产“瘦肉精”12399.3公斤,并以每公斤900元至1600元的价格销售,涉案金额达158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瘦肉精”被销往全国各地。 2010年6月,湖南省隆回县生猪经销商向云成贩运的生猪,在检测时莱克多巴胺检测呈阳性,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对销售源头进行深挖,案件涉及四川省在内的多个省市,此案成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瘦肉精”的源头在哪里?根据线索,这些“瘦肉精”和成都丽凯公司有关,四川省公安厅随即成立代号为“4.19”专案组对此案进行侦查。办案民警在成都丽凯公司生产车间内,发现部分莱克多巴胺样品和一条生产线。经审讯、该公司负责人对非法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11年4月12日至目前,四川省公安机关分别在重庆、陕西、江苏、广东、乐山、眉山、成都等地将几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查,2002年至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宁某在成都丽凯公司出任董事以及总经理期间,伙同该公司宋某等人在没有任何相关药品许或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从省内外多家供应商处,购买生产“莱克多巴胺”所需的原料“对羟基苯乙酮”,以订单形式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该公司从2003年起共计生产 “莱克多巴胺” 12399.3公斤,销售金额达1580余万元;日前,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 2002年,莱克多巴胺被农业部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随后,“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称,如若生产、销售、使用农业部禁用目录中的这些禁药(包括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办案民警介绍,成都丽凯公司在销售“莱克多巴胺”的过程中,通常是以隐藏其真实名称,或换以其他化学品名称的方式进行,其中销往常州、广州、上海等公司,同时也有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销售给刘×等个人,纵容他人将“莱克多巴胺”用于国内销售,谋取利益。(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