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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伸冤失败刀捅四法官,被判死缓

2011-7-13 23:29|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267| 评论: 0|来自: 网易

摘要: 河北青年王强于去年7月2日,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未被秦皇岛中院受理,他连捅4名法官,致使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今年6月27日,沧州中院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这起血案缘起17年前的一桩公案。1994 ...

河北青年王强于去年7月2日,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未被秦皇岛中院受理,他连捅4名法官,致使两人重伤,两人轻伤。

今年6月27日,沧州中院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这起血案缘起17年前的一桩公案。1994年,王强父亲王树文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枪击误伤致使截瘫。法院认为,该警察当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案后积极参与营救,并同意支付17万赔偿款,与王家达成调解协议,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王树文听闻后觉得不公,开始四处申诉。

2003年起,王强替父申诉,要求国家赔偿。申诉均被驳回,理由是王家已领赔偿,且案子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出台前。

与此同时,县政府、县公安局不断给予王家各种补助。但王强仍觉申诉合理,最终发生血案。

王强身边时常会带把刀,一把100元钱的折叠刀。他妻子说,王强曾在县城骑三轮车拉客,遭遇过两次抢劫,这刀是买来防身的。

2010年7月2日,王强到秦皇岛市中级法院,用这把刀,连捅4名法官,致两人重伤,两人轻伤。王强捅人的事由是,他去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确认申请”,被法官拒绝。

王强父亲于1994年被警察枪击致残,虽然他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接受赔偿;但王强在此后的日子里,仍不断申诉,要求国家赔偿。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师说,王强并不能提出证据,以说明当时的调解协议不是出于自愿,也无法证明赔偿不合理,所以申诉很难再被受理。

王强的申诉不断被驳回。直至去年7月2日,当申诉再次被拒绝,王强便用刀捅伤法官。

今年6月27日,河北沧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申诉不成,刀刺法官

王强为父提请国家赔偿,法官李丽解释王家已获补偿无法再申请;王强将李丽等4法官刺伤

其实自2008年之后,王强已不再去法院。王家父子上访的材料都装在一个绿色旅行包里,平时放在婚房的床底下。

2010年7月2日,王强妻子下班回家,见到丈夫的三轮车停在院中,进屋,又看到那个旅行包从床底被翻到椅子上。后来公公来电,她才知道,王强又去了法院。

行政庭办公室在法院3楼,上午10点左右,屋里只有李丽一人。她是秦皇岛中院的行政庭审判员,曾接待过王强的申诉。

王强递过他新写的申请,要求确认国家赔偿,确认公安机关当时的行为违法。

申请书只有一页多一点,李丽翻了一下,没有接收这份材料,并向王强解释理由:一、枪击案发生在1994年,而国家赔偿法出台于1995年;二、昌黎县公安局已向王家赔付了17万元,赔偿只能赔一次;并建议他找一找信访渠道。

王强在警方的问讯笔录中说,他反复要求李丽再看看材料,她不同意,“我觉得她很不耐烦,我说啥她也不听,我觉得她根本就没把老百姓的事当事办,我也没地方说理,我就产生了用刀教训她的想法。”

王强走到门口,停顿了一下,顺手将门关上。李丽见他锁门,便走向门口。

王强在笔录中,这样叙述他的行凶经过:

我从腰间掏出刀朝她腹部扎了一刀,扎的时候她叫了一声,她强行要往门外跑,我就拿刀朝她身上乱捅,她就反抗,捅了多少刀捅在什么位置我就记不清了。这时她要打开防盗门,我见她要跑就从后面用左手搂住她脖子,右手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朝她颈部割了一刀,她不顾伤打开门跑了出去,跑到楼道里,我就追上去朝她后背扎了一刀。

在楼道内,法官杨树森、王新忠、宋继范出来阻拦,均被王强扎伤。直到更多的人上前堵截,王强在墙边对峙了一阵,随后扔下刀,被人押走。

2011年1月16日下午,记者拨通李丽的手机,她不愿再提当初的那一幕。同事告诉记者,当天的遭遇给年轻法官李丽造成严重身心和身体伤害,至今休息在家。

缘起:17年前枪案

王强为父亲申诉的事件源于1994年,父亲为逃避交赌博罚款,被警察开枪误伤致使截瘫

王强的父亲王树文,是位瘫痪在轮椅上的老人。他像大多数父亲一样,习惯把儿子的过错揽在自己身上。王树文说,完全是因为17年前他的那起案子,王强才犯下今天的大错。

那是1994年,王树文与人合办面粉加工厂。

他是秦皇岛昌黎县苏庄村的村民,在同村人眼中,王树文是个“能人”,他率先盖起平房,还挨着205国道。

1994年的冬天,王树文等7人在面粉厂赌钱,被派出所抓住。

“那晚,我们抓完东北一个逃犯,夜里路过,见面粉厂里有人手里抓着大票子摇骰子。”2011年1月15日,退休多年的周春芳回忆。周时任龙家店镇副镇长,主抓政法工作。

王树文被派出所处以2000元罚款,但他没交。

1994年2月28日,傍晚7点左右,天刚擦黑。王树文在家门口看见,一辆带警灯的北京吉普,从县城方向缓缓驶来。

车上有4人:镇委书记、司机、副镇长周春芳和派出所长李贺田。

王树文担心被催交罚款,想躲一下,打开后门,“走出没几步,枪声就响了”。

周春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说,当晚下车追王树文前,他和李贺田等4人,刚从龙家店派出所指导员的家中喝完酒出来。

昌黎县法院1994年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样记录枪案经过:

周春芳告诉李贺田鸣枪示警。李贺田边追边掏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在距五十米远时开始鸣枪,在追赶过程中李共对空鸣枪四次,王跑到本村王志峰家南沙堆处,李贺田追上了王树文并抓住其脖领处,王扭身,此时李贺田手中的手枪走火,子弹打在王树文的左背部。”

王树文至今记得中枪的那一瞬。“我捂着头,跪在地上。李贺田左手抓着我的衣领,右手用枪顶着我的后背。‘啪’的一声,感觉一根红铁棍从我胸膛喷了出来。”

王树文自此卧床不起。

当时的判决书这样记录他的伤情:“胸腔贯通伤,右下肺叶贯通伤,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第九至十胸椎贯通伤,脊髓断裂,截瘫,大小便失禁。”

枪案后,面粉厂没人管,不久关门。

获赔偿后还觉不公

王家获17万元赔偿,得知该警察免予刑事处罚,深觉判处不公,申诉被拒砸玻璃泄愤

王树文当时以为自己死定了。他在医院里躺了7个月。其间的民事调解部分,王树文委托妻子段巧云处理。

王家提出80多万的民事要求,其中包括王树文的误工费,王母的赡养费,以及段巧云20年的护理费。

1994年5月16日,检察院以过失伤害罪,起诉李贺田。

那年8月4日,昌黎县法院对李贺田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他在执行职务中,“违反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的规定,动用手枪……造成手枪走火”。

判决书称,“案发后被告人李贺田及时抢救受害人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赔偿经济损失上,被告人李贺田及单位与受害人王树文达成调解协议,赔付王树文医疗费、生活费,17万元。”

最后,李贺田被判过失重伤罪,免予刑事处分。

那年8月22日,法院给王家送达一份“附带民事调解书”,同时段巧云收到赔偿款,打了收条,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这些钱在当时差不多等于赔了一栋公安局的办公楼。”昌黎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994年9月3日,王树文出院,县公安局派车将他送回家。

此后,有关李贺田仍在做警察的消息不断传来。有村民还告诉王树文,他在县看守所见到李贺田在值班。

王树文说,他们一直不知道法院对李贺田是怎么判处的,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收到判决书,在2002年,他们获得了一份判决书复印件。“此前要过,法院拒绝提供,理由是该案属公诉案,而我们不是诉讼参与人。”

王树文听说李贺田还在工作时,他开始觉得不公平,“他打断我脊梁,我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给我和家庭带来灾难。”

1995年,周春芳开车到苏庄村参加婚宴,王树文摇着轮椅,把周春芳的车玻璃给砸了。

1997年,王树文到县城申诉,“检察院让我去找法院,法院又让我去找公安局。”气愤之下,王树文拾起砖头,砸了检察院的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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