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一网友“糖衣果”在佛山本地论坛上发帖称,昨天上午自己在澜石二路用相机拍摄交警查车执罚准备发微博时,被现场执罚警察发现并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要求删除照片,在与当事警察起争执后,警察反而没收其相机和身份证。“糖衣果”因有事需离去,无奈只得低头向当事警察道歉删除照片后才要回了相机和身份证。受尽委屈的“糖衣果”中午时分便将此遭遇上传到论坛,并要求“公安主持人”对此事予以调查和解释。 论坛曝执法警察“没收”拍客相机 昨日上午11时11分,网友“糖衣果”在本地一论坛上发了一个主题为:《佛山相机门:请公安主持人入来,阿SIR有权没收我相机吗》的帖子。帖子中,“糖衣果”称,在昨日上午10时35分左右,交警在澜石二路查车,她刚好从此路过,于是拿出相机把查车过程拍了几张照片,想用来发微博。现场一位警员要求她将相机内的照片删除。当她要求该警员解释为何要删除照片时,该警员声称“本人有肖像权”,网友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糖衣果”本人罗小姐。在电话中,她向记者透露,她住在澜石,平时在澜石二路无牌摩托车非常多,也让她感到很讨厌,但并没有见到警方有来整治,当看到昨天警方整治这些摩托车时,自己十分高兴,想把这件“好事”发上网,让更多的人看到身边的警察是在“做事”的,但令她没想到的是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我是在公开场合拿相机拍摄,而且所拍摄的图片只是拍摄警方执罚的整个事件及过程,无特别突出某个人”,罗小姐称。但是警察却再一次要求她将相机所拍照片删除。在罗小姐坚持要求当事警察解释后,当事警员将罗小姐的相机拿走,并要求她出示本人身份证。“我光明正大,没有什么犯法的事,让我出示身份证我就出示了!”在罗小姐出示身份证后,该警员态度强硬地没收了她的相机及身份证,并要求罗小姐在他们查完车后,到三中队取回。罗小姐非常不服气,围观的人员在看过她所拍的照片后,也表示照片并无不妥,也没有特别突出某个人,算不上侵犯肖像权,但该警员仍然坚持没收罗小姐的相机。因为有事在身,罗小姐为了拿回相机,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只能向这位警员“道歉”,并当场删除了照片,这才取回了相机和身份证。 网友向公安主持人诉苦 “我真的搞不懂,我在公开场合,并没有拍摄他们违法行为,为何他们那么害怕我拍呢?”罗小姐委屈地说。虽然最后事件是以本人删除照片拿回相机而结束,但她自己实在想不明白,“作为一个公民,在路上见到查车的事件,只是拍几张事件的照片都居然闹到没收本人相机,事件中本人无任何冲撞及不文明用语挑衅警察,原本查不法车辆是一件好事,本人只想发上微博。想请问公安主持人,是不是以后警察查车都不允许路人拍照?希望公安主持人入来解释一下!” 委屈无助又十分气愤的罗小姐在一个小时后,在网上发帖请求佛山“公安主持人”出面解释此事。罗小姐的帖子发上网后,很多网友对罗小姐的遭遇十分同情。13时10分,公安主持人回复她称“已转达相关部门查核。”网友纷纷表示对此事持续关注。 公安主持人致歉 昨日 17时32分,“公安主持人”在网上发了《关于“警察阻止市民拍摄执法过程”的回复》一帖,回复中,“公安主持人”认为,189120警员的做法欠妥,态度也不够友善,特向网友“糖衣果”致歉。目前,禅城公安分局以及该警员所在的交警大队、中队,对当事警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以此为戒教育其他民警。当事警员也对自己的行为作了检讨。 当罗女士看到公安主持人的回复后,对佛山公安的回复表示“挺满意的,心里有了安慰,起码说明他们对这件事比较重视,及时给了一个说法,也没有袒护当事警察”,罗女士称。不过,她希望警方能以此引以为鉴,能多学习法律,做到文明执法。 网友声音 佛山禅师:交警无权没收公民相机与身份证——属违法行为,如果情况属实,应受纪律处分;公民拍摄交警查车(新闻照片)属正常权利,也并不存在什么肖像权问题(除非把人像特写作商业用途使用)。 火山踢威:记得佛山市公安局杨局长说过:公共场所要隐私就是耍流氓,这位警察如此耍流氓,应该开除出警队!(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作者: 王广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