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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青年投案自首遭派出所拒绝,事情曝光派出所矢口否认

2011-8-10 11:16|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92| 评论: 0|来自: 京华时报

摘要: 18岁的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青年黄贵福找同伴去“教训”一名男子,致使该男子殒命。成为嫌疑犯被通缉的黄贵福流浪逃亡了半个月,于8月7日来到北京。前天,黄贵福与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国春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周国春说, ...
18岁的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青年黄贵福找同伴去“教训”一名男子,致使该男子殒命。成为嫌疑犯被通缉的黄贵福流浪逃亡了半个月,于8月7日来到北京。前天,黄贵福与在京打工的朋友周国春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周国春说,他是陪黄贵福去投案的,但民警却让他们离开了。离开派出所后,黄贵福到甘露园一网吧用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很快,朝阳警方赶到将其抓走。
嫌犯逃亡半月来京
周国春叙述,8月7日上午,他接到黄贵福的电话说要来北京了。两年前,两人在福建晋江一家鞋厂打工时相识。因为是老乡,两人关系较好,走得很近。半年后,周国春来北京发展,黄贵福选择回老家。此后两人未再见面,但经常在网上联系,了解对方近况。
周国春说,黄贵福从福建晋江坐了两天汽车到北京,在木樨园临时站下的车。两人在8月7日下午3点见面,18岁的黄贵福稚气未脱,穿着一件黑色的T恤,上面有一只大熊猫。两人坐在路边草坪里便聊开了。
“黄贵福说的第一句是‘我出事了’。”周国春说。当时黄贵福称,7月24日,是他刚满18岁的第二天。在大竹县的一家饭店内,他叫了4个同伴教训一个和他有过节的男子。他交代同伴称只要给对方点颜色看看就行,不用下手太重。4个同伴拿着砍刀在饭店一楼将该男子堵住,在其背上砍了6刀,一个朋友不慎砍中该男子脖子一刀,刀口极深。黄贵福在饭店二楼,听到有人大喊“有人被砍死了”,随后下楼看明了情况,于是当晚就带了点钱逃离大竹县。
此后,黄贵福开始了流亡生活。周国春说,黄贵福说他决定将自己的人生轨迹再走一遍后,就去投案自首。黄贵福前往了曾去打工的福建晋江、四川南充,最后一站选择了北京。
黄贵福身上没有带任何行李,就拿着一个薄薄的笔记本。这个笔记本上,记录了这半个月逃亡生涯的感触。如今这个笔记本在周国春手中。
“快要到北京了,时间也不够了,一路上的风景很美,它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带进回忆。昨日的一切都已是往事,平静点吧。”日记中写道。
QQ上和众朋友告别
“他说他没有到过首都,想在进监狱前,看一眼北京。”周国春说。当天下午,周国春陪着黄贵福去了王府井。“他说,他喜欢北京,很繁华。”周国春又陪黄贵福去了天安门广场。黄贵福用手机拍了几张自己在天安门前的照片,并把照片通过彩信发给了几个最好的朋友,还发了一句话说:“不知道多少年后才能再见面,记得我。”
当天晚上,他们在四惠找了一家小宾馆,用周国春的身份证登记入住。黄贵福用周国春的手机上QQ,和所有的朋友告别,说:“我要去自首了。我已经准备好了。多年后再见。”他将QQ的个性签名改为:忘了我就没有痛,将往事留在风中。再见了我爱的人和爱我的人。
两人那天聊到很晚。黄贵福说,等他出来,他要去找他的女朋友,重新做人、重新开始。
进了派出所又离开
周国春称,前天上午,他一睁开眼,就听到黄贵福说:“走吧。差不多了,我们去自首吧。”黄贵福又在笔记本上写了话——“已身负罪心疲累,早意伏法认己罪”“我只希望司法机关可以真实的明镜高悬,做到真正的公正、公开、公平”。
前天12点出发,他们去前门看了看,然后去了东交民巷派出所。去之前,周国春给本报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朋友将要自首,希望媒体见证这个过程。打完电话后,手机却关机。周国春后来解释是因为没电而自动关机。
周国春回忆,当时派出所有保安值班,黄贵福对保安说:“我来自首,在家里打架死人了,我在被通缉。”保安叫了一个民警下来,黄贵福被带进接待室。
几分钟后,周国春也被叫进接待室。“我看到民警手里拿着黄贵福的身份证,他说,案件发生在四川,在北京投案,犯人需要送来送去比较麻烦。他问我住在哪里,我说四惠,他就让我们回四惠找附近的派出所投案。随后他将身份证还给了黄贵福,并告诉我们坐哪班公交车回四惠。”
周国春不解,为什么黄贵福去派出所投案还能再出来。他还称,黄贵福已说是来自首,在家打架死人了,并要求查查身份证就知道案件,但是民警只是看了看并没有查。
前天下午3点半,记者赶到东交民巷派出所。因联系不上两人,记者向值班保安询问两人去向。保安称,半个小时前,的确有两个人来自首,但是已离开了。
“他们不自首了?”
“一个人在四惠打工,说先回四惠了。”
“回四惠自首?”
“回老家自首。这里民警没法接待。”
“这里不接待?”
“因为不是在北京发生的事。”
持身份证上网被抓
周国春说,离开派出所后,两人商量,当天就买票回老家去投案。他们在甘露园下车后,黄贵福称想上网,两人就进了路边的一家网吧。
黄贵福告诉周国春,他既然都准备投案了,就不在乎是否被抓,在网吧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上网。在网上,黄贵福再次和朋友告别,他还在QQ上说:“太奇怪了,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没人理,我准备回家去了。”
半个小时后,两人结账下楼吃饭,找了一家麻辣烫。快吃完的时候,两辆警车停到了网吧楼下,他们并未在意。几分钟后,突然进来了一名警察和一名便衣。警察拿出一张通缉令,上面有一张照片和一些嫌疑犯信息。警察对照了一下照片后,将黄贵福双手反扣带走。在被押送上警车时,黄贵福喊了一句:“我有去过自首!”警察说:“别说话。”
周黄两人都被带到了高碑店派出所,周国春看到黄贵福被铐上了手铐。随后,两人被分开审问。在证实周国春与此事无关后,他被放了出来,再也没有见过黄贵福。
昨天下午,四川达州大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打黑中队证实,7月24日的确在当地发生了黄贵福所说的这起命案,黄贵福被列为嫌犯通缉。目前,北京警方已经通知了他们黄贵福被抓,他们准备近日派人来北京将嫌犯押回当地调查。
■家属质疑
孩子算自首还是被捕
黄贵福远在深圳打工的父母几天前得知儿子出事的消息,昨天赶回老家,然后通过儿子的朋友得知了黄贵福被抓。“孩子都没有告诉我们,他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母亲泣不成声地说,黄贵福是家里的独苗,他们因为打工太忙,一直没有太多时间照顾他,导致孩子走向了歧途。
“那,孩子到底算是投案还是被捕?”这是黄贵福父母最大的疑问。
“不管如何,黄贵福的确进入了派出所,而民警却让他再次走了出来,这是警方的责任。”周国春称。
律师说法 如何认定将影响量刑
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康凯称,如果黄贵福所述案情属实,他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尽管他没有参与杀人,但动手者是受他的指使,他算是案件主犯。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康凯表示,对于黄贵福来说,有没有自首情节很重要。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他自己投案,会构成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而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也表明了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悔过态度,有利于对他进行改造。减轻处罚就有可能在十年以下的刑期。如果是被警方抓捕,无法构成自首,对他的量刑会产生重要影响。
■警方回应
黄某压根没提“投案”
东城警方介绍,当时黄周两人到派出所时先找到保安说要找民警投案,保安带他们找到值班民警后,黄某没和民警说任何“投案”的事情,只是说咨询民警作证的事情,称要为老家一起打架的事情作证。民警鼓励两男子配合警方作证,但是按照规定,两男子应到事发地公安机关作证。两男子随后自行离开东交民巷派出所。
东城警方还表示,对于咨询、求助和类似要求作证的公民,没有规定要求警方在接待时必须查验身份证件。
律师说法 作证也需问明并作笔录
京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康凯称,根据1998年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康凯称,如果当时黄贵福称是目击者去作证,属于举报人,公安部门也应该给他制作笔录询问情况;如果黄贵福是去自动投案,公安机关应马上将其拘留,防止嫌疑犯再次潜逃。两种情况下,警方没有接待,就存在行政不作为,没有尽到义务责任,是一种失职行为。(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王奕 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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