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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百套安置房被官员当作商品房出售

2011-8-13 13:55|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262| 评论: 0|来自: 中国经营报

摘要: 安置房本是分给被占用土地或因拆迁失去土地或房子的村民,但在温州安置房却并有按规定分给普通村民。 日前,温州永嘉瓯北镇新桥村多名村民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由于该村土地被征用,村里获得569套安置房建造指 ...
安置房变身商品房出售
有村民一次也没有分到安置房,那么这些房子流向何方?按照村民的说法,有部分房子已经以商品房名义作价出售,这一说法在记者的采访中不断被证实。
据记者了解,新开发的安置房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层高都在20层以上。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以16层为基准,前者8500元/平方米,后者7500元/平方米,蔡桥商贸大厦以13层为基准,8500元/平方米,三栋楼上下每层差价为100元/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全部由本村村民认购,盈利部分以货币分配方式返回给村民。
村民缴款方式是第一期交房缴纳70万元,款到签订认购协议书,余款以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结。认购以上安置房的村民如违反以上缴纳办法,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另行调整名单。
由于第一次交款70万元数额较大,且参照市场商品房价格,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希望以成本价40万元购买,但未获得村委会领导同意。然而,村委会却以成本价将109套安置房卖给了两个房地产开发公司。
对此,江北区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出售行为是违规的。问题是所有安置房已出售完毕,很难再收回来。“现在关键的是追回属于村民的账款。”
这几年,温州房价涨幅很大。如果按照安置时的均价,以每平米8000元计算,569套房子每套房子140平米,销售款项接近7亿元;如果按照现在每平米3万元的价格计算,销售款项高达24亿元。但据当地政府官员透露,村委会账户上只有5000万元。
三年争议未果
按照《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第三条“安置房建设审批与分配过程中必须履行的程序”规定,为保证安置房建设与分配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镇人民政府的原则批准。
但政策规定却形同虚设,这样一起明显的违规分配安置房的事件,却得到了安置房分配主管部门永嘉县瓯北镇政府的书面签字同意。
反映无果后,村民于2011年1月1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永嘉县瓯北镇政府撤销同意“新桥村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蔡桥商贸大厦分配方案(包括调整方案)”的行政行为,但永嘉县人民法院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在接受采访时给出的解释是:“我有13套,这个是顶名字用的,顶名字是为了审批手续,不报上去手续批不下来。”
按照余乾寿的解释,村干部名下之所以拥有大量安置房,只不过为了顶个名审批方便而已,并不是真的分配给村干部。
当地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就是这种“挂名”,让安置房分配脱离了各方监管,最终形成了三个利益输送链条:其一,部分官员以低价或者免费获得安置房;其二,关系户可以通过成本价获得安置房,然后关系户再给村委会成员巨额回扣。对此,村支书余乾寿予以否认。
实际上,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科长吴宗考表示,“把安置房当商品房出卖没有这个规定,村里没有权力以市场价的形式把安置房当商品房来卖。”
吴宗考说,新桥村的做法明显与安置房建设审批和分配原则相违背。按规定三产安置房的审批必须上报真实的安置户名单,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嘉县村级二三产业留用地若干政策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审批手续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上述安置房的分配中,明确规定:“在安置房交付前具体分配方案如有变化的,具体分配对象名单仅限于本村村民之间”。
蹊跷的是,这些明显违规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门制止,三年已去,村民到处奔走相告,至今未果。“个中原因非常复杂。”一位当地房地产圈内人士如是评价。(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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