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民风?
介绍中称,考虑高国龙有工作单位,为了不对其工作产生影响,并没有将高国龙的行为通报其单位。县内媒体民风栏目对其行为进行曝光时,局领导又与有关媒体联系,在报道时将其面部隐去。尽管高国龙辱骂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很恶劣,但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其认识态度很好,并主动要求在网上声明,消除影响,合议庭拟合议后报领导批准,准予提前解除对其的拘留。
就在8月18日,即高被拘后的第三天,网上开始出现一份经确认属高国龙方所发的“道歉帖”,称“因受他人蒙蔽”,于2011年8月在网上就赵梦楠和杨为现交通事故强制执行问题,发帖指责、辱骂睢宁县法院执行不力。
道歉帖中称,“自己一直在外地工作,对事实的真相并不了解。事实上,睢宁县法院从案件的审理到执行,一直本着遵循程序、高效务实、民生优先的原则办案,无一点的拖延和懈怠,并非像我在网帖中所言的那样”。
在帖子最后,高表态对睢宁县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歉意,恳请睢宁法院领导予以谅解,并将积极配合睢宁法院消除影响。
抓捕高国龙主因是其发帖批评睢宁县法院,但缘何发帖批评却遭到拘留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待遇?睢宁县委该负责人以对法律方面情况不太熟悉为由没有解答,但他另外介绍称,睢宁县近几年来大力推进网络问政,整顿了官风,同时,睢宁也注重引导民风。艾丹介绍称,在网络开放之后,也出现一些侮骂和诽谤性的帖子,睢宁县于2008年也对一起诽谤性的帖子当事人判刑。
南都记者查询到,睢宁县尤逢尧在2008年5月2日至2008年6月10日间,先后在大小网站上,发表了《“恶魔”班主任逼死花季同学》、《谁夺走了5名未成年学生的人权与生命权?》等网帖。2008年6月19日,帖中所涉及的顾某某、贺某某向睢宁县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7月9日,睢宁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尤逢尧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外,2009年7月3日凌晨,西祠胡同睢宁同乡部落论坛出现了一个帖子,主要内容是虚构睢宁县公路站站长宋某任人唯亲等问题。官方报道称,公路管理站站长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发帖者为公路站职工魏贤光,魏贤光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自2008年的诽谤案被判处刑罚之后,睢宁的网络环境得到净化,但才一年多,又来了个高国龙,处理也是引导“人民说实话”。
记者截稿前得知,高国龙已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