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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熟食大肆用亚硝酸钠防腐,过量添加毒死一小女孩

2011-8-31 09:50|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471| 评论: 0|原作者: 陈博|来自: 新京报

摘要: 本报讯 18个月大的小盈盈(化名)吃了四五块鸡块后,嘴唇发紫,口吐白沫,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从农贸市场摊点购买的鸡块内亚硝酸钠(行内简称亚硝)超标150倍。 昨日,烹制鸡块的摊主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调查
今年5月份,北京市食品办要求,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钠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街头熟食仍在滥用亚硝
小盈盈死后,北京实行亚硝酸钠“限购令”
加亚硝卖相好商贩“凭感觉来”
每天晚上,河北人老张都在东城区西花市摆一口油锅,卖烤肠、鸡架。
“亚硝酸钠是国家允许用的,能用来提味和上色,看上去黄澄澄油光光的。”
老张知道不能多放,一般就是凭手感捏一小撮,“像烤鸡,烤前不放点亚硝酸钠腌,烤好后容易变酱黑色。”
记者走访多家农贸市场和街头卖熟食的商贩,他们都称,使用亚硝酸钠时不会进行称重,都是凭着感觉来。
记者查询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严格限制添加亚硝酸钠在咸肉、腊肉、板鸭、酱卤肉制品等食品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西式火腿等熏制火腿的最高残留量也不得超过70mg/kg。
高挂“限售令”个人买需“路子”
上述商贩称,今年5月前,他们去食品添加剂门店,可以随意买到亚硝酸钠。“5月份之后就严了,听说不卖给个体户了。”多名商贩证实,现在用的亚硝酸钠都是以前买的。
此案商贩张继存使用的亚硝酸钠,是从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购买的。
昨日,该公司超市货架上,摆满各种食品添加剂,货架上贴有“通知”和“警告”。
警告称,“购买高风险食品添加剂,必须按国家标准添加,不得超标使用”。根据通知,“按国家相关要求”,买亚硝酸钠需提供企业注册执照、QS认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和购买者身份证,备案后方可购买。
“亚硝酸钠断货1个多月了。”该超市销售员称,以前可以随便买。今年5月份前后,有关部门突然要求实行备案购买,尤其不能直接卖给个体户和餐饮单位。“今年4月份,有个小孩因亚硝酸钠中毒死了,要求就来了。”
另一家食品添加剂门店也表示最近缺货,且被要求对外限售。但销售人员透露,如果要是能找到企业拿着执照等材料帮忙购买,“买多少并不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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