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这一天,对于永州市零陵区49岁的齐晓晖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天,他耗时4年状告零陵区公安分局原特警大队大队长贺毅对其刑讯逼供一案,终于迎来了一线曙光。 当日上午9时,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毅站在了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 在法庭上,贺当庭认错,并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外甥媳妇做假证,舅舅受牵连 现年49岁的齐晓晖家住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11号,在一家企业工作。1996年,齐晓晖下岗,一直在外打零工为生。 9月1日,说起自己 4年前被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抓走的往事,齐晓晖仍觉得冤屈。 事情的起源得追溯到何某身上,何某是齐晓晖的外甥媳妇。1998年,何某开办一打字复印店,按政策规定,下岗职工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舅舅是下岗职工,何某就以齐晓晖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6日,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查获该打印店涉嫌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因打印店的法人代表是齐晓晖,故齐晓晖与店里的女员工唐某均被警察带走接受调查。 “这个打印店不是我开的,我也没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我向调查的民警多次反映了,可他们不理睬。”齐晓晖用怨怼的语气对记者说。 记者:“用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办理营业执照,本身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知道吗?” “我当时晓得,因为太相信外甥媳妇,以为她不会非法经营的。”齐晓晖后悔地说,“没想到后来会给自己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