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到口供,被吊铐致手残 “我被抓进特警大队后,警察认为我不老实交代问题,把我吊了4个多小时。”齐晓晖回忆事发情景,至今仍心有余悸。“他们把我吊在天花板的电风扇挂钩上,极其难受!” 齐晓晖表示,当时负责审讯的正是贺毅,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事发后被免职。 据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湘东检刑诉【2011】67号》起诉书指控: 2007年6月26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贺毅召集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的民警和协警开会,对戴威平、齐晓晖、唐芳芳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的审讯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分工,蔡昭群(另案处理)和曾晴负责审讯齐晓晖。 会后,曾晴等人将齐晓晖带至特警大队办公楼4楼402房间进行审讯。过了一段时间,被告人贺毅和吕志伟也来到402房间参与对齐晓晖的审讯。在审讯过程中,齐晓晖陈述自己没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为了取得齐晓晖的口供,被告人贺毅要人将齐晓晖吊起来,巡特警大队协警吕志伟、罗靖和实习生潘炜等人将齐晓晖的双手铐住,然后用一根环形铁链穿过手铐挂在房顶的电风扇挂钩上将齐晓晖吊起,齐晓晖脚尖点地站在地上,被告人贺毅等人继续审讯齐晓晖。 齐晓晖被铐、吊起来后,还是不承认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吕志伟、罗靖、实习生潘炜等人两次将吊齐晓晖的铁链升高,齐晓晖只能以脚尖点地。最后,在齐晓晖承认了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后才被放下来。齐晓晖因被铐、吊导致双手受伤,其伤势经司法医学鉴定已构成轻伤且九级伤残。 讨公道4年奔走维权 齐晓晖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37天,因伤势严重,他多次向看守干警反映并申请治疗,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在这期间,齐晓晖双手剧痛不能动,靠看守所同押人员帮助喂饭给他吃。他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2007年8月1日,零陵区检察院查明齐晓晖无犯罪事实,做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当天下午,零陵区公安分局对齐晓晖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晚上7时许,齐晓晖被释放回家,在见到亲人们的那一刻,他失声痛哭…… 齐晓晖决定为自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他随后申请司法鉴定。2007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齐晓晖被鉴定“左手损伤属九级伤残”。 怀揣着这一纸鉴定书,他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2008年4月11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办下,零陵区公安分局与齐晓晖签订了一纸《协议书》:“乙方(指零陵区公安分局,记者注)一次性付给甲方(指齐晓晖)伤残补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共计45000元整,以上赔偿作为乙方的全部赔偿。” 这份《协议书》对齐晓晖来说至关重要,并在他以后的起诉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齐晓晖不断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查处以贺毅为首的相关民警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历时4年的申诉中,他历尽艰辛,终于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2011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排除干扰,指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毅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正式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