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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侦破百吨地沟油案,确认地沟油已流向餐桌

2011-9-13 09:46|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347| 评论: 0|来自: 中国广播网

摘要: 中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 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收购“地沟油”炼制、销售食用油问题,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这也是全国公 ...

中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 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收购“地沟油”炼制、销售食用油问题,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这也是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侦破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并通过粮油公司销售给群众的案件。由此,“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证实。

收购地沟油测"酸价"

近日,公安机关对位于山东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展开围捕行动,抓获以柳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32名,同时扣押食用地沟油100余吨。

案件回到今年3月,浙江宁海公安机关在“大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人利用餐厨垃圾、煎炸废油和地沟污水炼制地沟油。记者跟随宁海警方来到地沟油炼制窝点。宁海县公安局治安行动中队中队长冯伟峰。

冯伟峰:我所在的位置就是我们案件的源头,炼制地沟油的窝点。当时是一口直径一米五左右的大锅,下面烧柴火。从城区的阴沟里面,油水分离池捞取原料,到这里四五天烧一次。

随后,宁海警方采取行动,抓获安徽籍专门收购初炼地沟油的黄某某夫妇等六名犯罪嫌疑人。据交代,初炼地沟油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转售给了江苏和山东的商户。这其中山东的商户就是柳某某的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当时,犯罪嫌疑人的一句话,让警方对收购地沟油的用途产生了怀疑。记者对此采访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记者:对你的油有什么标准?

黄某某:他过来拉油的标准,是要测量“酸价”。

记者:什么东西?

黄某某:酸价。

记者:酸价

黄某某:恩。

据技术人员提供的信息,只有生产食用油才需要测定油的“酸价”。这些信息让侦查人员的直觉判断,这些地沟油被收购极有可能用于生产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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