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的前法院院长
当地债权人李先生告诉本报记者,郝小军的手机已经关机多日,大家都联系不上郝,正在陆续向当地政府数月前成立的"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下称"打非办")报案。
据权威渠道消息人士透露,“打非办”高度重视该案,已经由专人负责,公安机关正在对郝小军进行追捕。
中富公司发布在网上的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于2010年,郝小军任法人代表。据李先生介绍,中富公司实际上是王福金、王留宝(银行职员,已退休)、郝小军等人合伙开办的,公司事务一般由郝小军出面签字。
10月11日,东胜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就中富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一事来报案的人很多,但此类案件已统一转由“打非办”处理,分局暂不掌握有关案件的具体进展。
据了解,王福金是东胜区本地人,自1979年起在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办公室主任,1998年调任东胜区法院担任院长,2004年又调任杭锦旗人民法院担任院长,2007年退休后下海从事房地产业,由此开始了大规模吸收存款的生涯。
据前述债权人初步统计,中富公司有集资借据约2000条,资金总额约2.6亿元。其中,郝小军用于煤炭运销约为4000万,另外的2.1亿多用于房地产,相当比例用于提前垫付购房人70%的购房贷款。由于该公司大量按揭贷款迟迟未获银行放行,资金缺口到了无法归还民间借贷本息的地步,导致公司运营停止。目前,中富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
该债权人还称,向王福金提供资金的人包括他以前在法院的同事和大批离退休干部、中福公司员工亲属,王留宝退休前在银行的老同事、老储户等,他们中绝大多数人的抗风险能力十分有限,目前知道的几十个债权人七成都是老年人。
“王福金之前口碑一直不错,是位德高望重的老院长。王福金还不上这些人的钱压力很大,听说又与家人发生口角,许多原因一起导致了轻生。”他说。
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目前王留宝还在鄂尔多斯,但是据“打非办”调查,该案与王留宝关系不大,主要问题出在郝小军身上。
(相关新闻:鄂尔多斯地产商王福金自杀 民间借贷达2.63亿元 中富于2007年10月18日成立,只有两名股东郝小军和王福金。2008年,中富投资开发了“国电富兴园小区”项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共向373家个人及单位举债2.63亿元。2.63亿民间借贷成本不菲,多位债权人透露,他们给中富的利息为3分(月息3%),也就是说,中富每个月都要为此支付789万元利息。项目现金流紧张导致了一系列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