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16时10分许,江汉交通大队接到报警:民权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后发现,事故原始现场已经变动,56岁的伤者宋女士和被指认为“肇事者”的16岁少年张聪正在路边等候。 在现场调查中,伤者宋女士称,其横过马路时被一台电动车撞倒,坐起身后立即抓住了骑车人(即张聪)的裤脚。张聪则坚称,肇事的是前面一辆电动车,他在后面看到才停车相扶,没想到却被抓住指为肇事者。 由于真相存在疑问,民警在通知救护车到场救治伤者后,按程序对事故现场道路情况进行了照相取证、留下了现场目击证人联系方式,随后暂扣了张聪驾驶的电动车,将张聪传唤到大队调查。 不久,医院通知,宋女士左腿骨折,而在大队接受调查的张聪仍坚称自己绝非肇事者。 目击者作证 少年扶起伤者 事发后,民警通过现场留下的目击者联系方式,又与多名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联系。仅有一名在场的吴女士称看清了全部过程,并肯定地告诉警方:“伤者是被前面一辆载着货物的电动车撞倒,后面骑电动车的少年没有撞人,只是将伤者扶起。” 民警围绕现有证据开展分析,认为现有掌握的证据虽有利于张聪,但过于单薄,缺乏互相印证,并不足以认定事故事实。 为对当事双方负责,江汉交警大队一方面再次安排民警到现场对周边商户和附近活动的群众进行了走访,一方面将现有的监控资料、伤情鉴定、伤者所穿长裤、肇事车辆等证据送往具备专业鉴定资质的单位作声像处理、活体鉴定、痕迹鉴定等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