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原则上不能担任党政一把手,这个规定太给力了!” 4日,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举行小组讨论,代表们热烈地讨论《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讨论稿)。“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条规定,代表们非常肯定。 做领导就得有所牺牲 广东省委委员、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在分组会议上指出,《决定》首次明确规定“‘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是一个突破,也很有针对性。 不少代表表示赞同,一位代表还举了个例子:广东某市要提拔一个领导,但一调查,发现她一年内竟然往返香港20多次,原来她的家人都在香港定居。组织上出于种种考虑,没有提拔这名干部。 不少与会代表都表示,做领导就得要有所限制,有所牺牲。“身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将家庭安置在事业的天地之外,这本身就容易让人怀疑他对自己所从事事业的‘忠诚度’究竟有多高。”一位基层代表指出,这样的规定就是要杜绝官员形成“狡兔三窟”的态势,杜绝腐败。 防止脚底抹油跑掉了 列席代表、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全很赞成《决定》里关于“‘裸官’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的规定。 梁桂全说,虽然不能把领导干部家人出国与其对党的事业不忠诚画上等号,但在实际中会让人感觉有差距,有点问题。事实上,也有个别官员,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就没后顾之忧了,出了事就脚底抹油跑掉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还挺高,所以我是很赞成省委的这条规定。” 梁桂全认为,反过来这也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其实中国现在的生活也是在不断地提升啊,现在在中国的生活也并不一定比外国差,在某些方面,我觉得还更好。特别是我们的领导干部,从收入从生活方面看,都不会太差。”梁桂全认为,结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领导干部如果走了极端,把老婆孩子都送出去,不太合适。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社科院副院长刘江华认为,虽然还在讨论阶段,但该规定很到位,体现了广东先行先试的魄力。 名词解释 何谓“裸官” “裸官”,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