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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警察卷走当事人近百万,滞留国外拒绝归案

2012-2-23 12:09| 发布者: 秋山无痕| 查看: 65| 评论: 0|来自: 网易

摘要: 深圳男子刘某明因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数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内77万,并收受其家属给予 ...

深圳男子刘某明因为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但离奇的是,男子被羁押期间,银行卡内数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内77万,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当事人因受贿被捕

当事人刘某明生于1974年,案发前就职于深圳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相关判决书显示,刘某明是在2004年4月进入这家公司,担任结构工艺工程师,负责公司产品零件的表面处理技术,并对公司二级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测试。2010年的10月27日下午,刘某明因为受贿被警察从公司带走。

南山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综合考虑其受贿数额、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2011年8月5日,刘某明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山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羁押期间存款被取

目前刘某明已经恢复自由。不过,就在刘某明被羁押期间,他银行卡内的巨额存款却不翼而飞。

刘某明向南都记者提供了账户的交易明细表。一张尾数为0077的招行卡显示,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刘某明被抓获的第二天,有人通过A T M机共8次从这张卡上取款,每次取款金额为2500元。

这张交易明细表还显示,10月28日,这张卡上又冒出101786元和300183元。11月1日,又有人从柜台取走了共计45万元。此后又连续取走款项,最后一笔款项在11月2日被取走,取款金额为500元,卡内最终余额仅为75.81元。算上扣除的手续费,这张卡被取走的钱共计490552元。

除了这张银行卡,刘某明的其他5张银行卡均出现这样的取款记录。而他的一张信用卡也未能幸免,在2010年11月10日被透支27383元。按照刘某明的统计,他的所有损失共计1003123元。

账户上为什么会突然冒出钱来?刘某明表示,这些钱本是存的定期,被人转为活期取现。刘某明说,他和老婆分隔两地,2010年10月27日被抓获的当天,高新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其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刘某明将银行卡信用卡等共计6张交给张勇光。刘某明表示,张勇光表示出于查案的需要,让他说出了密码。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目前经过认定的,张勇光取走刘某明的款项在77万左右,并非他多说的1003123元。

民警还收取15万活动费

据刘某明介绍,除了这笔百万款项外,张勇光连他的妻子也未放过。通过电话联系上他妻子,以帮助其“活动”为名,共收取他妻子15万元。

不过,刘某明的妻子表示,案发后,警方发现张勇光在国内还有一笔款项,在警方的协调之下,将这笔款项用于偿还这15万元。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亦证实了张勇光确实收受了这15万,案发后,在警方的协调之下,为刘某明家追回了这15万元。

28岁民警被开除公职

民警张勇光为何突然消失?南山警方相关人士证实说,民警张勇光在2010年12月确实休公休假,并申请去国外。当时单位并未发现其有异常。2010年12月,随着刘某明家属找不到张勇光向派出所求助后,此案事发。而张勇光也滞留国外,再也没有回来。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称,张勇光已被警方开除公职。据悉,张勇光除了涉嫌这桩案件外,还涉嫌其他案件,检察院也已因其涉嫌诈骗罪对其批捕,并采取了边控措施,进行追逃。据悉,张勇光为广东河源人,2004年左右从警,案发时在28岁左右,人很年轻。

疑问

为何是诈骗而不是贪污?

根据刘某明的讲述,张勇光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百万款项贪污。那么为何张勇光被以诈骗罪批捕?

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目前张勇光尚未落网,此案案情尚不清晰。警方有关人士透露说,根据目前掌握的相关信息显示,刘某明有可能是为了让张勇光帮其活动,因此有意将银行卡密码告知张勇光。如果张勇光拿了这笔钱,并进行了活动,则张勇光的行为涉嫌受贿。如果张勇光拿了这笔钱,没有进行活动,则属于诈骗。而如果张勇光是刘某明所述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存款取走,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由于张勇光尚未归案,此案案情并不明朗。加上张勇光还卷入其他案件,检方因此以诈骗罪对其批捕。

公安分局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此案虽已案发多日,但并未见诸媒体。直到近日,刘某明因为迟迟未能追回款项,因此选择向媒体投诉。对于刘某明来说,他最为关心的则是,这近百万款项能否追回来。在他看来,张勇光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款项卷走。警方理应承担责任。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人士则表示,由于张勇光还未落网,案情尚不明朗,公安分局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尚无法确定。(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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