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深圳警方巡逻勤务管理工作进行重大调整改革,在经历大半个月的试行之后,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固化动态警务机制,全面推行社会面巡逻防控勤务模式。 深圳市公安局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改革理念,称巡逻勤务改革是借鉴发达城市都市的社会管理经验,在今后是深圳公安民警的基本工作方式,“在巡逻中防范,在巡逻中打击,在巡逻中服务”。 全警巡逻,处长都要上路 深圳市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称,深圳警方曾去考察美、法等国家和香港等地区,结合深圳实际,着眼于建立完善“主动、先发”的现代警务机制和模式,在2006年以来派出所勤务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所实行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根本性改变,是深圳警方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一项重要的、核心的内容。 据其介绍,深圳市社会治安仍然存在一些结构性的问题。“比如,‘两抢两盗’今年以来发生8871起,发案数量仍然较大,在全部案件中所占比例偏高,‘两抢’和盗窃类可防性案件仍是我市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最主要因素。” “我们在推进公安部部署的‘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中了解到,市民群众普遍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特别是对路面治安和住宅区治安的管理。”申少保补充道。 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3月中旬以来的试运行,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对勤务设置、勤务制度、巡逻人员职责、机关民警参加巡逻等内容做出了重大调整,在具体实施中坚持四大基本原则:“防控为本”、“全警上路”、“警情主导”、“责任到人”。 今后,深圳市局机关民警、交警机关民警、派出所社区巡警以及巡防员、群防群治力量等全部纳入巡逻主力军,今后派出所民警、交警等是巡逻主力,他们必须全员巡逻勤务,最大限度地提升路面和社区见警率。 而此次改革一大亮点是,各级公安机关尽可能把警力压上路面,机关民警在完成部门业务的同时,必须轮流下基层巡逻。 “处长都要上路。”一名深圳市局机关民警告诉南方日报记者。记者随机采访了解,机关民警上路巡逻频率要看部门人数多少。机关民警按每人每周不少于6小时巡逻,目前深圳全局已有1250名机关民警参加巡逻。 群防群治力量每天上岗人数不低于6万 在设置上,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在勤务设置上突破原有框架,巡逻人员的巡段、防控点和群防群治的值守点全部实现三级划分。 巡段和防控点根据警情和治安状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巡逻的方式以着装公开巡逻为主;在治安复杂、案件高发区域,我们将安排便衣警力。”申少保介绍。 巡逻方式以徒步(警灯自行车、电瓶车)巡逻为主,GPS警车巡逻为辅,特别规定了徒步巡逻和车巡巡逻的警力比例为7:3,促使更多的警力能尽可能地与群众接触。 巡逻勤务工作能否实打实地做下去?深圳警方介绍,其采取多项保障措施。比如,建立了“十大勤务制度”,有“警务保障、勤务报备、岗前训示、固定点工歇、巡逻签到、就近支援出警、特殊勤务报告、巡逻记事归整、督察督导、勤务问责”等十条刚性要求;广泛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全市组织发动了30万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巡逻防控,每天上岗人数不低于6万人;警种职能融合,实现“一警多能”,比如巡逻民警和交警职能会交叠。 如果以后将部分交警警务交给巡逻民警的话,交警在勤务培训方面如何跟进?警方称,这项业务培训工作已经作出了安排,已责成交警支队对应各个分局进行必要的培训。这项安排实施以后有一个过程,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后,这方面工作量会逐步加大,初期没有经过培训的巡逻民警还不能承担。 巡逻民警有15项具体职责 ■焦点解读 深圳警方全警上路试行半个多月,而这一机制创新筹备则已多年。昨日,警方负责人就此次变革焦点进一步回答了记者。 机关民警每周至少巡逻6小时 问:这次巡逻勤务改革跟以往大巡逻有何区别?如何保持民警的积极性,比如机关民警? 答:以往大巡逻多是在特殊时期(比如重大节假日、年关、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等)组织的阶段性、突击性大巡逻。 但是,这次大巡逻是一项日常制度,主要是对派出所、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的勤务模式进行了根本调整。从现在开始,派出所警力除了从事刑事侦查工作以外都要上路巡逻。也就是说,派出所的民警,不管是社区警,还是其他警种,都必须以巡逻为基本方式来开展工作。 民警必须正规地佩戴八大件,必须进行岗前训示,对巡逻的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在巡逻的过程中必须签到,必须将巡逻的工作质量进行登记,接受检查。 这种勤务制度在现代世界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比较普遍,它的管理是具体公开的,全过程跟进。说得形象一点,就是走出房子、走出汽车,走进社区,走进群众,把警力摆在街面,摆进社区。它是深圳现代警务机制的重要改革。 至于机关民警的巡逻问题,市局、分局以及有关警种都有机关部门。每周六个小时是最低的巡逻时间,有的同志在比较繁忙或者任务比较多的情况下,他们会在节假日或者晚上进行巡逻。各级组织、各级领导也会在勤务安排的过程中考虑到民警的健康和休息,会作出适当的弹性安排。 今年1—3月住宅区发案下降35.2% 问:这次改革着重巡逻防范,但一些住宅区案件、比如入室盗窃等可能会上升,如何应对? 答:这次改革是社会面巡逻防控,包括路面巡逻防控和住宅区治安防控。 从去年年底以来,我们已经加大了对住宅区的安控,已经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年1到3月份住宅区发案下降35.2%,下降比例超过了路面案件的下降比例。 社区民警也是巡警,也要在社区巡逻,也必须佩戴八大件,也必须在所负责的社区进行巡逻和控制。 我们各分局对社区、住宅区的案件,最近一直在实施排名管理,警情有一个衡定量,超过一定的衡定量,说明这个住宅小区社会治安亮红灯,排名靠后的派出所需要向分局、市局作出具体说明,并拿出具体措施来加以控制,遏制案件的发生。 在巡逻过程中,社区民警要加强群防群治,确保警情的遏制和案件的下降。 原特区外适当加大车巡比重 问:这次巡逻职责,和以往有什么不同?另外,“徒步巡逻为主”对每天民警巡逻的路程等指标是否有硬性要求?如何监督? 答:改革后的巡逻勤务管理工作第一次对各种巡逻力量的范围和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将市局机关民警、交警机关民警、派出所社区巡警以及巡防员、群防群治力量等全部纳入巡逻主力军,上路巡逻的警种和人数大大增加。 对于巡逻民警,有15项具体职责,除了原来规定的打击现行违法犯罪、设卡、盘查、处理警情、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纠纷、现场救援等方面的任务外,还增加了协助交通管理、以及带领群防群治力量执勤、检查安全防范工作等的职能。 徒步巡逻的问题,我们的巡逻方式除了徒步巡逻之外,还有自行车巡逻、电瓶车巡逻和GPS车巡。这次巡逻勤务管理工作的改革,对原特区内外在巡逻体制上的要求是一致的,但是鉴于原特区外面积大、人口多、警力少的状况,我们在原特区外适当加大车巡的比重,一有事情能够快速反应。但在一些案件高发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仍然坚持步巡,提高见警率,增加市民群众的安全感。 对车巡民警也要求每小时要下车步巡至少15分钟。(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荣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