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去茶馆打牌后遗落5000元现金,回家后才想起来,再返回茶馆时,服务员已经帮忙收起来并归还,杨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谢,没想到服务员收下了。杨女士认为服务员这种行为不对,打电话给报社希望曝光。这样的‘客气’与‘不客气’,你怎么看?” 海南《南国都市报》12日在微博上发布的这一调查引发了网友关注。在超过3.7万次转发与过万次评论中,绝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在失主主动的情况下,收取酬谢这一行为是正确的。有网友更以“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典故总结道:拾金不昧服务员收取酬谢合法合理,倒是“这位女客官也太没胸怀了吧,既然给出手了,怎么好意思要回?怎么好意思再投诉?” 微调查逾八成网友认为收取酬谢没错 《南国都市报》昨日在微博上澄清,去茶馆领回遗失现金并给钱酬谢的是杨女士的丈夫,是回家后杨女士觉得不应该给,夫妻俩到茶馆当着茶馆人员的面起了争执,最后当事人退回了200元。拾金不昧的是茶馆的领班。 不过,绝大多数网友的态度并没有因此改变。在《南国都市报》发起的“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微博调查中,有23764名网友参与,其中84.7%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这一选项,12.7%网友选择“看情况,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网友说收下了小意思,人却很不够意思 有网友讽刺道:“原来意思意思,不过是客气客气,没想到领班并不客气,收下了这点小意思。没想到杨夫人不再客气,很不够意思!竟然想曝光好心人,遭人热批,真是没有意思!” 网友“Morris沈小贤”则感叹:“(拾金者)并没有要求酬劳,失主善意地给了钱表示感谢再要回来进行后续投诉,不管占不占理,人品总是少不了钻营二字。”网友“无俗韵”则尖锐地指出:“这世界虚伪已经够多了,请放过诚实的人吧!” 网友“人总要变僵尸”评论说:“领班如果可以证明杨女士的丈夫是自愿给予,并且双方都认可,是属于赠予口头合同成立。在完成所有要件(最重要的是返还了全部失金)后,这200元不属于失金,属于赠与,在有证据证明口头赠与合同成立的情况下,领班是完全合法领取赠与的。这对夫妇不论人品,最起码没有合约精神。” 本地连线 在广州拾金不昧可奖失物价值10% 有网友问,国家有规定,拾金不昧者有一定奖励。拾金不昧者的报酬奖励问题,国家真的有规定吗?对此,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广州对拾遗物品的相关处理的确有明文规定。如广州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拾遗规定》)中规定: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 今年2月中旬,广州警方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自愿将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拾遗物没有找到失主的,对拾遗者,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逾期无人认领的,按市人民政府有关拍卖市场交易管理的规定,进行拍卖并将款项上缴地方财政。 他山之石 日本找到失主给20%以下谢礼 据生活在日本茨城的微博网友“悠然的园儿”介绍,日本有专门的“遗失物法”,规定遗失物品找到失主时,失主可提供5%-20%的谢礼。而捡到钱物上交后,经过三个月仍没有失主认领的话则归上交的人。 英国 拾到金钱不上报是违法 据生活在英国伦敦的微博网友“猫伯爵betty”介绍,英国有法规规定,如果拾到金钱不上报是违法的,但如果上报28天后仍没有找到失主,这笔钱可以归拾金者所有。 德国 找不到失主就归拾金者 生活在德国的微博网友“张修枫”说,在德国,捡到他人的财物,有义务归还失物;若不知是谁的失物,则交给市政厅或警察局的有关部门,由它们进行公示。过了一定的期限之后,若找不到失主,那么这个物品可以归拾到者所有,但要交一定的管理费(也可能是税,这个我搞不清楚)。至于具体的报酬,好像没有提到。(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唐佩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