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为抗拒遣返向法院提出的上诉获得初步胜利: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加拿大移民部为遣返所做的风险评估结论理由不足,应该进行司法复核。这意味着赖昌星至少数月甚至两、三年内将不会被遣返。赖昌星一派轻松地表示,对裁决很满意。 美国之音报道,加拿大联邦法院日前公布了长达八十页的裁决。裁决回顾了赖昌星从2000年6月提出难民申请,到失败后多次上诉被拒,再到移民部去年5月展开遣返程序、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以及赖昌星就这一评估提出上诉的全部过程。 法院在裁决前表示,充分相信中国政府的诚意和外交努力,也认为移民部的风险评估报告相当完整并有说服力,但在对赖昌星遣返后面临酷刑的风险评估上显然分析不足。而这一点正是赖昌星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反复强调的关键点,法官力陈其当事人倘若被遣返,将会遭受严刑拷打,赖昌星的家庭成员以及他的前妻曾明娜已经有过类似经历。 裁决详细列出了今年1月联邦法院开庭审理赖昌星上诉案时双方提出的理由及证据。在那次法庭审理中,赖昌星的代表律师就移民部所说的“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后不会面临风险”的结论提出质疑,认为中国官方关于不会判处赖昌星死刑的保证不可靠,并质疑移民部是在中国官方的压力之下,为尽快遣返赖昌星,作出了不负责任的评估结论。 来自路透社的消息说,加拿大政府可以提出上诉,否则官员必须重新审核赖昌星回到中国后所可能面对的危险。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表示,如此一来,程序可能要再拖上两年。 而住在温哥华、行动受限的赖昌星则一派轻松地在记者会上说,对这个裁定很满意,也会接受加拿大法院的最后决定。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马塔斯和加拿大移民部的代表律师在裁决公布前都曾表示,如果自己败诉,将会就裁决提出上诉。加拿大里贾纳大学政治系副教授朱毓朝博士认为,联邦法院的裁决意味着,至少三两年之内,赖昌星都不可能会被遣返回中国。朱毓朝说:“这至少说明加拿大的司法系统非常复杂,非常繁琐。它是很成型,但它也确实是非常非常慢的。所有的国家和加拿大打这方面的交道,都必须有一定的耐心。这是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告诉我们在加拿大已经司空见惯的一种事情。” 赖昌星是受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他1999年举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中国指控赖昌星涉嫌走私逃税达八百多亿元人民币,并一再要求加拿大把他遣返回中国受审。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两个星期之前还曾经重申,如果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将不会被判处死刑。 朱毓朝表示,多数西方国家,即使是那些仍然保留死刑的西方国家,经济犯罪都不会判处死刑,而中国判处经济罪犯死刑的情况则不时出现,特别是远华案本身就有几名涉案人员被判处了死刑,这让中国争取遣返赖昌星的努力严重受阻:“确实这反映了一个落差,就是中国的司法标准和(国际)通行的司法标准之间的落差。例如经济犯罪是不是判死刑,这也反映了(中加两国)之间产生的问题。”
随后在3月6日,高山一家移民资格的首次听证会召开,高山新聘请的律师瓦尔德曼一方面以自己刚接手案子为由,要求裁判官审理此案;一方面他又反指加移民部在高山案中存在“滥用司法程序”。3月30日正是就此举行听证会。 2月22日,加移民及难民局裁判官泰斯勒决定有条件释放高山,但加边境服务局以高山提交的“担保金”可能是赃款而拒绝接受。3月1日,高山改变担保方式,由第三者以十五万加元提供经济担保后有条件获释。 有分析人士指出,高山试图向赖昌星学习,举着“人权牌”,钻加移民法的空子,打一场持久官司,但高山的“运气”未必会比一路输下来的赖昌星更好。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移民时虚报材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足以导致移民局取消其一家移民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