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4月7日报道 因一件小事让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与几名大学生发生争执,16岁少年叫了朋友前来“助阵”,为了出气,其中3名大学生竟拿刀当街将这名16岁少年砍死,这一幕惨剧于去年在盐城市区发生。日前此案终于尘埃落定,3名大学生也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去年9月19日晚上9时许,淮安信息技术学院学生21岁的王浩,盐城交通技师学院学生21岁的郭彬和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21岁的徐鑫等人在盐城市黄海东路黄海娱乐城小卖部买香烟和手机卡时,王浩无意撞上了同在店里买手机卡的女青年王某某,王某某及其16岁的朋友黄国祥执意要求王浩赔礼道歉,虽然有一人进行了道歉,但王某某及黄国祥仍不罢休,双方遂发生争执。 而后王浩、郭彬、徐鑫等人乘出租车准备离开,没想到黄国祥竟叫来了朋友,将王浩等人从车中拖出,对其拳打脚踢。黄国祥最后在扇了几个耳光后放话说:“不服气到星光娱乐城找我,我叫XX。”被殴打后王浩、郭彬、徐鑫心存不服,王浩提出报复黄国祥等人,并让徐鑫拿其放在招待所房间的匕首,徐鑫提出刀不够,王浩、郭彬、徐鑫去超市买了两把菜刀后寻找被害人报复未果。 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彬提出再出去找被害人黄国祥,后王浩、郭彬、徐鑫等人携带匕首、菜刀又到星光娱乐城寻找黄国祥等人,双方相遇后,黄国祥即到附近大排档拿了一把菜刀准备与王浩等3人打斗,王浩等3人即持匕首、菜刀对黄国祥追砍。黄被追到星光娱乐城与乾元宾馆门前跌倒,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即上前对黄刺砍数刀,致黄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国祥系左胸部刺伤致肺脏破裂及头部、四肢等多处创口引起大出血死亡。此后,3人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9月2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8日正式被批准逮捕。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12月25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3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永才、张龙珍提出的赔偿请求与3名被告人亲属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3名被告人王浩、郭彬、徐鑫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永才、张龙珍人民币合计22万元。赔偿款20万元已于2007年1月5日付清,死者亲属请求法院对3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郭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徐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3被告人都服法认罪,未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