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部分人员日前表示,强制拆迁是拆迁程序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强制拆迁的启动有着严格的规定,因此不能绝对地说,强制拆迁就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人大通过物权法后,被称为住宅维权第一案的重庆“钉子户”事件近一段时间来倍受关注。
人民网报道,针对强制拆迁是否违反物权法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二处处长陈佳林表示,依据现行的《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拆迁之前,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强制拆迁是拆迁程序中的最后一道程序,强制拆迁的启动有着严格的规定,因此不能绝对地说,强制拆迁就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当然在采取强制拆迁措施时,应当充分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进可能的使双方的纠纷能得以解决。 针对不久前重庆“钉子户”事件中涉及的物权法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一处处长杜涛认为,钉子户事件涉及到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征收问题,《物权法》第42条对征收的问题作了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同时,物权法还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征收补偿的内容作了规定。 杜涛认为,重庆钉子户的事件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考虑到公共利益问题比较复杂,在不同的时期、在不同的领域公共利益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很难在物权法中作出统一的界定,因此物权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杜涛表示,物权法有关征收、补偿等问题的规定对于下一步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更加完善的保护私有财产权将发挥重大的意义。 物权法于今年两会获得高票通过,之后中国掀起维权热,最著名的当数“重庆钉子户风波”。有专家称“物权法将终结强制拆迁”,有学者称“物权法将给公民住宅保障”,有专家称“物权法将挑战物业霸权”之后,还专家称当下为公众诟病的城管“没收式执法”将受到物权法的挑战: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不能随意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有分析则认为,将如此多的期待寄望于一部物权法,这是不科学的,而且过度依赖一部未来的法律不是法治,本质上是一种“类人治思维”,对物权法的期待更多的折射出中国法治的贫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