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为何维权?正当赠予被充公 “二奶维权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只不过更早的时候,她们(二奶)大多是通过检举和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用这种方式她们的权利通常得不到保护。”郑百春这样描述自己对二奶维权现状的看法,而在他法律工作过程中,所见二奶维权失败的案例也为数不少。 二奶王小姐的案子他就曾亲历。王小姐和包养他的男人因闹矛盾分手,此后不久,原配趁机向她提出起诉,要求她归还男方赠予的房子。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起初,一切证据显示,这起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是有效的。最后,这个案子却以一个荒唐的结果收场。其判决为:法院最终将房子充公,收为国家所有,没收的理由更是堂皇,房屋是用于包二奶,维持不正当的性关系,这违背了社会道德,所以要充公。 这起案件败诉的原因,郑百春总结,“左右一个案件判决的这种东西它就是一种习惯。当公众情绪和道德因素过多的干扰法官的时候,那么,因为害怕遭受到社会舆论、道德谴责等方面的原因,法官往往会因为当事人是二奶,而不保护她的权益。” “这种类似的案例简直太多了。很多时候,二奶们的确哭诉无门,所以,我们是有必要对她们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自己维权的初衷,郑百春这样解释。 只是,不管郑百春创办二奶维权网的理由多么充分,多数人仍然对他替二奶维权的行为不买账。某网站上进行的你怎么看协助“二奶”维权的投票调查中,谴责二奶,同时反对助其维权的网友共有732名,占到了总人数70.45% ,而认为此举维护法律平等,支持郑百春的却只有26.18% 。 二奶有何权益?公民权不等于二奶权利 二奶这个习惯性称呼,几乎人所共知,但到目前为止,它却从来不是一个规范称呼,二奶的具体权益内容自然也是空白一片。 就连已经维权一年的谢丽君对自己具体维权内容也很模糊,讨说法是她经常挂在嘴边的词。在谢丽君的起诉状里,她这样陈述:如果不是陈立军(包养他的男人)协同老婆来打我,我不会告他,现在,我要为这件事情讨个说法。”至于具体是哪些权利被侵害,自己要讨要哪方面的说法,她也说不具体。 “我所维护的‘二奶’是和已婚男性形成稳定性伴侣关系、女方以男方支付钱财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婚女性。我维护的是二奶作为公民的正当权益。”事实上,对于二奶的维权内容,郑百春自己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标准。 这个群体的具体权益,在二奶维权网上,郑百春这样写明:二奶的合法权益主要可分为:人权和平等权、财产权利、人身自由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人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权、宪法关于公民其他权利的规定。“二奶”的合法权并不是承认“二奶”有某种特权,这只是公民权益派生出的一个领域。 针对二奶具体权利,性学专家李银河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私生子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的法律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此二奶的子女有权要求被抚养的权利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其实他(郑百春)所说的二奶权益这个词,只不过是偷换了一个概念,这个词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教授对此的观点却有不同。“二奶本身有权益这种提法就有问题,充当二奶本身就是不合法,这种身份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虽然二奶本身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护的,但不管你是二奶、三奶,你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一个普通公民权利是一致的,所以说,法律保护的就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根本不是特指的二奶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