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斥资近三千万元装修办公大楼”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宝安区政府为此专门作出回应:“对该项目的花费作出明细疏理”。而公路局则召开党员会议,要求全局党员对媒体“封口”。 区政府:是否“违规”尚待核实 宝安区政府新闻发言人26日对“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改造工程”的报道作出回应。据其初步核实称,宝安区公路局是区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自筹。媒体所指的宝安区公路局办公大楼,系200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的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该大楼由七家企业和区公路局共同出资兴建,区公路局产权占31.4%。区公路局使用面积6480平方米,七家企业使用面积8451平方米,大楼对外出租10300平方米。 媒体报道的这次改造工程于2006年6月16日开工,同年10月23日竣工。改造项目包括大楼大门、大堂改造、地下车库改造、露天停车场、市政通道、公益广告灯箱、玻璃幕墙、LED显示屏、文化浮雕等11个子项目,总投资2736.34万元,其中大楼大门163.4万元、大堂改造628.45万元。 至于各界关注的“工程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合法途径发包”,宝安区政府回应:“这一改造工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 公路局:党员须与局长保持一致 一名不愿暴露身份的知情人士28日向媒体提供了宝安区公路局当天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的内容。会上,该局负责人要求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共同对付此次事件,用党性、正义战胜“邪恶”。 该负责人在讲话中称,这次媒体报道是一场“是非危机”,并称这是一些另有目的的人“有预谋”的事件。他要求全体党员以党性为原则,坚守岗位、坚定信心、干好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局工作人员化解这场危机。 在会上,该负责人认为,这些事情的外传,可能是因为内部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集“情报”的人员利用,或是局内工作人员在与朋友吃饭、聊天时透露所致。他要求,今后若有人向局内工作人员打听宝安公路局的情况,“发现可疑的人要汇报”。 会上还要求,所有人员一切行动听指挥,谨慎对待媒体,不要对外乱说话。会上提到,宝安公路局已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局里将会统一口径对外,除了新闻发言人外,所有的人不得对外透露局里相关情况。 会上提到,为了维护公路局的利益,公路局将清理一些资料,要求各部门需予以配合。但会上并未透露清理何资料。并称,将对在此次事件中“保持了高度警觉和政治立场的同志”给予表扬。 公路局发言人婉拒采访 对此,宝安区公路局新闻发言人、该局副局长陈健29日早上表示:“正在开会且不知道会议何时结束。”,并以此为由婉拒采访。该局局长张助浪对“公路局企业楼的装修是否公开招标”表示不知道。当被问“有人反映公路局在党员会议上要求党员须与局长保持一致”是何意思时,他立即挂断了电话。 另一处装修亦疑“未公开招标” 此外,一位自称是宝安公路局工作人员的人士曝料称,该局下属七家企业原来的办公楼(下称“企业楼”)眼下正在装修,而附近的金海湾酒店也是宝安公路局的物业,也在不久前进行了装修。两项装修造价逼近千万元,但据该人士称:“工程并未招投标。” 据悉,该“企业楼”装修工程由深圳广田建筑集团公司承建。在“企业楼”二楼的办公室里可以看到,在一份标有宝安区建设局的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上,标明该工程标的141.88万元,施工面积两千余平方米。工程取得方式是“邀标”,由深圳广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邀标”与“公开招标”有何区别?深圳市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德智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接受邀请者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不得参加投标。 周德智律师认为:“根据深圳市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利用市、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市、区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虽然该《规定》允许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特殊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特殊工程’仅限于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